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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微信支付寶銀行轉帳不小心轉錯人了該怎麼辦?

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不當得利案, 判決被告聶某于判決生效後立即返還原告楊某15000元, 並支付相應的利息。

案情簡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 不當得利是指一方沒有合法根據獲得利益而致使他方利益受到損失的事實。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 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本案中, 根據原告楊某提供的轉款憑證及證人證言, 可以認定原告發現轉錯款後即拔打被告電話並找到被告要求返還等自救措施, 且被告亦未提供其可依合同取得該款的證據, 因此, 被告聶某的行為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依法應當返還不當得利。 返還不當得利, 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 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併返還。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 判令被告聶某于判決生效後立即返還原告楊某15000元,

並支付自2015年5月15日起到款清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法官說法

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和發展, 在利用支付寶、網銀轉帳或去銀行轉帳匯款時務必要仔細核對各類憑單, 看清帳號和姓名再進行操作, 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如果不慎出現匯錯款項等情況時, 首先要保留好相應證據, 主動與對方溝通, 在確實協商不通的情況下要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碰到這種“天上掉餡餅”的事, 作為不當得利方也應該基於誠實守信原則, 將不當得利返還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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