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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款消費引起糾紛,消費者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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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李先生為搬新居準備買一台空調, 於是來到縣城某家電專賣店, 經過左挑右選李先生看重一款樣式比較好的空調。 由於此空調沒有現貨, 銷售人員介紹說想要的話可以先交200元錢, 明天就能來貨, 於是李先生就交了200元的現金。 9月12日李先生來到某家電專賣店, 準備提貨, 但工作人員答覆空調還沒來。 9月13日李先生又來到該專賣店, 營業員回答還沒來貨, 要晚幾天才到。 聽到這樣的答覆, 李先生認為商家違約決定不買空調了, 要求該專賣店退回200元錢,

但銷售人員以訂購為藉口拒絕退還, 雙方發生了爭執。

近些年來, 預收款消費在我國百貨零售、美容美髮、休閒健身等行業盛行, 消費者以整存零扣的方式消費。 預付款消費其實就是由消費者首先對商家授信, 預先支付一定金額, 然後延期消費其服務和產品。

商家往往以購買不同等級的預付費消費卡可以享受不同檔次的優惠、折扣來吸引消費者, 很多消費者都接受並認可這種消費形式。 這種消費模式不僅有利於商家提前回籠資金、鎖定客戶, 同時也能通過售卡打折等方式讓消費者獲得實惠, 在一些國家成為一種普遍流行的商業模式。

預收款消費模式讓消費者得利的同時, 也有部分不良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暗藏陷阱, 而先付款再消費的方式往往讓消費者陷於被動境地, 無法預知商家在經營中可能發生的變故、無法準確計量商家提供的服務是否標準, 一旦遇到欺詐、侵權行為, 消費者難以及時維護合法權益。

依據《消法》第53條之規定, 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 應當按照約定提供。 未按照未定提供的, 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收款, 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所以, 提醒廣大消費者, 對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方式慎重選擇, 一旦選擇, 就要保留相關的證據, 例如, qq聊天記錄, 商品發票等。

本案中的李先生主張200元預付款返還的要求是合法的, 能夠得到支援。 因為商家與李先生約定預付款時實際救災兩者之間形成了有效的買賣合同, 商家不能按時交貨,

屬於違約行為, 李先生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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