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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檢察機關起訴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9173人

【代表委員關注】

【報告回應】

央視網消息3月12日上午,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時說,

2016年, 檢察機關強化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守護綠水青山。 與環境保護部、公安部共同出臺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辦法, 與最高人民法院共同頒佈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 合力打擊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深入開展專項立案監督, 建議監管部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16件, 掛牌督辦張百鋒等人偷排廢酸案等22起重大案件。 起訴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9173人。 推廣福建、貴州、江西、重慶等地做法, 探索“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生態檢察模式, 推動環境治理、生態修復。

【一圖讀懂】

【名詞解釋】

生態檢察模式。 指福建、貴州、江西、重慶等地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司法保護中, 探索建立的“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工作模式。 其中, 專業化法律監督指通過履行批捕起訴、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職能, 依法懲治破壞環境資源犯罪。 恢復性司法實踐指在辦案中運用恢復性司法理念,

引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 恢復生態功能。 如辦理毀林案件時, 與有關部門共同探索建立“補植複綠”機制, 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補種恢復後, 司法機關依法酌情從寬處理。 社會化綜合治理指結合辦案開展法治宣傳, 促進完善制度、強化管理。

【典型案例】

張百鋒等人偷排廢酸案。 2013年初至2015年4月, 張百鋒夥同他人用非法改裝的槽罐船暗管, 將5000餘噸工業生產產生的廢酸直接排放到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境內的河中。 經鑒定, 所排廢酸均為危險廢物。 2015年6月,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該案掛牌督辦。 江蘇省三級檢察機關聯動, 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 建議追究相關單位犯罪責任。 2016年3月, 檢察機關對該案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 法院以犯污染環境罪對張百鋒等13名被告人、4家單位作出有罪判決、並處罰金, 其中張百鋒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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