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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駕校教練車交通安全管理, 規範機動車駕駛人培訓工作, 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確保轄區駕校車輛不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相關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 從現在開始, 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教練車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動。 整治的重點是:
1、道路駕駛技能訓練, 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
2、場地駕駛技能訓練, 應當在符合安全要求, 經交通部門驗收合格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已規劃“電子圍欄”的正規訓練場進行, 交警將與轄區運管站配合, 從嚴查處在不具備訓練條件的非正規場地上進行場地駕駛技能訓練的行為, 嚴查在道路旁邊、田間地頭、居民社區、廢棄場地等區域隨意設置場地進行訓練的違法行為。
3、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 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 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
4、從嚴查處教練車在道路上的其他交通違法行為。
舉報電話:0318-23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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