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目標同步制定。 2月27日召開全市水務局長會暨水務系統安全會, 市水務局與各縣區水務局簽訂了《水環境保護責任書》, 要求各縣區水務部門將責任書與黨委政府環境保護的總體要求相結合, 兼顧當前和長遠, 與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全面推行河長制的工作目標相互協調同步制定。
二是責任同步明確。 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 結合市水務局三定方案和內部機構職能分工, 將水環境保護的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將責任層層傳導, 細分到每一個股室、站所和每一個工作人員,
三是措施同步到位。 把抓水環境保護工作形成常態, 專題研究、專門安排、專項整治, 同時做到抓工作就要抓水環境保護, 各項工作各個工程事前要考慮對水環境保護的有利和不利影響, 過程中要抓好水環境保護的各項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結束後要科學評估對水環境保護影響的實際效果。 計畫從人員、制度、投入等方面強化對水環境保護工作的保障, 落實專項資金, 用於水環境保護的薄弱環節, 安排專門人員, 專職開展水環境保護工作, 出臺專門制度, 保障水環境保護工作長期全面地得到深入落實。
四是監管同步進行。 市縣水政執法機構已將水環境保護執法作為今後水行政執法的重要內容,
五是考核同步開展。 將水環境保護各項制度目標措施量化細化, 作為重要內容, 全面納入河長制的工作考核, 同步開展考核評比工作, 對出現重大責任水污染事件、在水環境保護中嚴重失職瀆職的縣區和單位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和河長制考核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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