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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芝鴻:全面深改需改革和法治兩個輪子一起轉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電 題:施芝鴻:全面深改需改革和法治兩個輪子一起轉

中新社記者朱方芳

隨著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加快, 對法治的要求越來越高, 如何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今年全國兩會期間, 全國政協委員、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施芝鴻接受中新社記者專訪, 表達了他對相關問題的看法。

國家監察法:實現對所有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

2016年, 中共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這兩部管黨治黨的重要黨內法規。

今年, 全國人大又將國家監察法立法提上議事日程。

“國家監察法的立法, 實際上就是國家的反腐敗立法。 ”施芝鴻認為, 國家監察法的立法目的, 是要把監督監察物件從立法、執法到司法, 從中央部委到地方、基層, 覆蓋所有公職人員。

如此, 在制度層面, 反腐敗的黨內立規與國家立法相結合, 使黨內監督和國家監督融為一體、形成合力。

“這樣的立法部署和立法節奏表明,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反腐敗鬥爭正在由十八大以來連續4年多的重在治標, 開始轉向標本兼治、重在治本。 ”施芝鴻說。

新型政商關係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中國近年來查處腐敗案暴露出的不少問題, 都出在政商關係的扭曲上。

一年前,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提出要建立新型政商關係,

並將其核心內涵概括為“親”“清”兩個字。 隨後, 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也提出, 要加快構建新型政商關係, 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強調凡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的不合理行為, 都要堅決制止;政府要帶頭講誠信, 絕不能隨意改變約定, 絕不能新官不理舊帳。

施芝鴻認為, 建立新型政商關係, 要有相關制度作保障。 經過1年多來的不懈努力, 在加強新型政商關係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設方面已邁出堅實步伐。 現在的關鍵是要把這些舉措通過相關立法特別是民法典等重要法律, 使之固定起來、固化下來。

立法與改革: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中共十八大以來, 無論是國家立法還是黨內立規的進程都明顯加快。 近4年來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達55部, 占了現行150多部黨內法規的1/3。 其他領域法律法規亦密集出臺。 施芝鴻分析, 這是兩個因素倒逼形成的。

一是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 到2020年全面小康社會建成之時, 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要全面落實, 法治政府要基本建成, 司法公信力要不斷提高, 人權要得到切實尊重和保障。 要如期實現這一目標, 必須加快各方面立法進程。

二是一段時間以來中國存在著多個領域產能過剩、同時又存在多個方面法律和制度供應不足的狀況。 在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程中, 必須加快立法立規步伐, 加大對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供應。

對一度出現的兩種聲音, 即“改革就是要衝破法律禁區, 改革要上路、法律就必須讓路”以及“法律就是要保持穩定性、權威性、適當的滯後性, 因此很難引領改革”的觀點, 施芝鴻認為這兩者都是片面的。

施芝鴻表示, 只有在法治下推進改革,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才能發揮改革和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兩個輪子一起轉的加速推動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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