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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法治是最優治理模式

法治是規則之治。 只有將法治作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核心內容, 才能保證國家和社會治理的規範性、科學性、穩定性。 這就要求社會治理必須走法治化的道路, 因為法治不僅是社會治理的合法性來源, 也是增強社會治理的權威性和公信力的根本保障。

法治作為社會治理創新的最優模式, 應該回應社會發展過程中面臨的種種問題, 善於運用法治思維構建社會行為有預期、管理過程公開、責任界定明晰的社會治理體系, 善於運用法治方式把社會治理難題轉化為執法司法問題加以解決。

沒有法治,

社會治理只會是“空中樓閣”。 只有及時把社會治理中的成熟經驗、做法上升為立法或制度規範, 才能鞏固平安創建成果, 夯實長治久安的制度根基。 必須針對發展變化的新形勢, 加快社會治理的立法進程, 將社會治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確保社會治理真正有法可依。

法律是社會良知和秩序的底線而不是高線, 調節社會關係還離不開政策、道德、習慣等其他方式作補充。 為社會確立是非對錯標準、劃出法律底線, 努力使循法而行成為全體公民的自覺行動。

(作者系華東政法大學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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