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將跟從內地採用「右上左落」的行車安排, 而有關安排亦將適用於「觀景山隧道」及「機場隧道」。
由於上述行車方向與香港「左上右落」的安排相反, 運輸及房屋局建議修訂多條交通法例條文中有關「左」及「右」的描述, 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法例已於4月26日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 生效日期定於今年12月15日。
運輸及房屋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 會把現有駕駛罪行範圍、交通標誌、道路標記及交通燈的應用, 延伸至「右上左落」的道路及隧道, 包括禁止部分種類車輛使用最左線, 以及在超越其他車輛時禁止從該其他車輛的右邊超越等。 違例者首次定罪可被處以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 第2次或隨後再次被定罪, 可被處以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法例修訂已於4月21日刊憲, 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式,
看過一個記錄片, 港珠澳大橋除了通過在海中修建人工島, 然後通過地下隧道解決了海上航行問題。
並且還十分巧妙的解決了兩地的交通走向問題, 在靠港那頭, 下橋時通過立交橋自然而然的轉換車道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