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學藝
2016年11月, 李某又在互聯網上通過QQ尋找所謂的“合作人”, 隨後胡某與李某取得聯繫, 二人約定一同安裝竊取銀行卡資訊的設備, 竊取儲戶銀行卡資訊, 並由李某支付給胡某一定比例的報酬。 二人在位於西安市雁塔區某村的一間民房內製作採集竊錄設備, 分別在建設銀行多地的自動取款機上安裝其製造的採集設備, 竊取銀行儲戶的銀行卡資訊。
境外提現
胡某自首
2017年1月3日, 李某發現其偽造的銀行卡中的一張卡內金額增加至60000元人民幣, 隨後李某將該銀行卡資訊提供給QQ名為“雨中漫步”的人,
公訴機關認為, 李某、胡某使用非法方式竊取他人銀行卡資料, 並通過境外消費以及境外取款的方式提現, 應當以信用卡詐騙追究其刑事責任。 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 系從犯。 被告人胡某犯罪後自動投案, 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 經過兩個小時的庭審, 法官宣佈休庭, 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