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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向秸稈禁燒不力的11縣(市、區)發出督辦函

為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近日, 吉林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向秸稈禁燒不力的榆樹市等11個縣(市、區)政府發出了督辦函,

要求有關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秸稈禁燒工作, 切實履行禁燒責任, 立即查清火點原因, 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 迅速遏制大面積焚燒農作物秸稈現象, 對於惡意焚燒造成不利影響等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環境空氣的不利影響。

今年入秋以來, 吉林省把秸稈禁燒作為當前一段時期的重點工作強力推進:10月7日, 省環境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下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秋季秸稈禁燒工作的緊急通知》;10月18日, 省政府以明傳電報的形式, 下發了《關於堅決遏制秸稈露天焚燒行為的緊急通知》,

但從環保部衛星遙感監測的資料來看, 秸稈焚燒仍是吉林省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10月份, 環境保護部衛星遙感監測我省各縣(市、區)秸稈焚燒火點774個。 其中, 榆樹市火點數186個, 洮南市86個, 白城市洮北區85個, 梨樹縣66個, 公主嶺市55個, 農安縣43個, 長嶺縣32個, 德惠市31個, 舒蘭市25個, 前郭縣24個, 鎮賚縣23個。 長春市綠園區、南關區, 吉林市豐滿區, 四平市鐵東區, 遼源市西安區、龍山區, 延邊州龍井市、圖們市, 通化市東昌區、二道江區、集安市、通化縣, 白山市渾江區、江源區、臨江市、撫松縣, 白城市通榆縣未發現火點。

秸稈露天焚燒不僅污染環境, 危害人體健康, 而且影響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屬於違法行為。 《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 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 ”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 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作者:劉姍姍

編輯:馬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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