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某曾是一名工地作業車司機, 本著對工地作業車到了晚上就無人看守的瞭解, 他兩次偷賣工地作業車。 昨天上午, 房山法院審理了這起盜竊案件。
據檢方指控, 2016年10月24日晚9時, 勞某在房山區西路街道某建築工地空地處, 將唐某放在此處的柳工牌叉車偷偷開走後賣掉。 經房山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 被盜叉車價值人民幣55860元。 今年3月4日晚10時, 勞某再次作案, 在房山長陽某幼稚園工地處, 將韓某停放在此的晉工牌裝載機偷偷開走後欲賣掉。 韓某報警後民警在某廢品收購站將涉案車輛查獲。 價格評估涉案裝載機價值人民幣25800元。
法庭上, 勞某對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無異議。 他說自己第一次作案前, 兒子的學費已經拖了六七天, 一心想趕快湊錢的他想到之前自己在建築工地上工作, 知道施工車輛在晚上基本無人看守, 就動了歪心思。 看四下無人, 他用事先準備的“鑰匙”, 幾番嘗試後就打著了叉車, 夾雜在其他進進出出的車輛中, “光明正大”地開出工地。 叉車沒有車燈, 他就沿著有路燈的路一直走, 繞了很多路, 最後開到河北涿州, 停在路邊。 第二天, 他以2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廢品收購站。
第一次作案很順利, 今年勞某又因手頭緊故技重施, 從長陽某幼稚園工地處偷走一輛裝載機, 不過這次他就沒有那麼“幸運”了, 被工地上的監控錄影拍攝下來。
公訴機關認為, 勞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盜竊他人財物, 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觸犯了刑法, 犯罪事實清楚, 應當以盜竊罪、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 被告人勞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 並表示他已深刻反思、真心悔過。 此案將擇期宣判。
北京晨報記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