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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淩同學 北京5名未成年人被判有期徒刑

昨天(11月2日)上午,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一起校園欺淩案進行宣判。 五名犯罪時未滿十八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校園欺淩是近年來比較突出的青少年社會問題之一, 北京的這一判決表明, 未成年人實施暴力傷害, 同樣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1年, 二、被告人趙某, 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事情發生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內, 今年2月28日下午3點到晚上10點之間, 女學生朱某夥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學校女生宿舍樓內, 採取惡劣手段, 無故毆打、辱駡兩名女學生, 期間五名女被告人還脫光了一名被欺淩女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 並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 事後還在自己的微信群內小範圍進行了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 當天先後被毆打了三次。

經鑒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 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鬱, 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

法院認為, 被告人朱某夥同另外四名被告人無故隨意毆打他人, 造成二人輕微傷, 辱駡他人情節惡劣, 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 嚴重影響公民的正常生活,

破壞了社會秩序, 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且系共同犯罪, 依法應予懲處。 鑒於五名被告人實施犯罪時均未滿十八周歲, 在被羈押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並考慮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依法對五名被告人從輕處罰。 最終,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 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什麼是校園欺淩?

“校園欺淩”是一個嚴肅而且嚴重的問題, 受到家長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究竟什麼是校園欺淩, 它和學生們之間開玩笑、鬧矛盾, 衝突打架的區別在哪兒呢?

校園欺淩是一個在世界青少年成長過程中都普遍存在的問題。 專家認為, 校園欺淩不同於青少年之間偶發的打架等衝突, 欺淩者的欺淩行為具有長期性、隱秘性、雙方強弱關係不對等等主要特徵。 在欺淩的形式上分為直接欺淩和間接欺淩。 直接欺淩表現為語言、肢體等方式的攻擊,

間接欺淩是指排斥、孤立、散佈謠言等。

中國教育學會家庭教育專業委員會趙忠心:正常的打架一般沒有什麼惡意, 就是在一些具體事件上發生了分歧, 他們處理問題, 處理分歧的能力比較差, 就採取動胳膊動拳頭的方式, 打完之後, 很可能他們很快又成為朋友。 而欺淩和暴力不是一種普通的打架,他是惡性的,惡意的,出發點就是以強淩弱,以大欺小來欺壓別人,來淩辱別人,從中得到一些快感。

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人在選擇欺淩物件時,並沒有明確的目標,只是因為帶頭的朱某當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學校女生宿舍內隨意找到了兩個被欺淩的物件,她們彼此之間以前也並沒有什麼矛盾。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這幫孩子其實都是同一個學校的,不同年級,平時也沒有實質性的矛盾,只不過就是因為其中一個被告人覺得自己心情不爽,是隨意選擇的。

在法庭上記者瞭解到,五名被告少女中,有兩人是因為以前被朱某帶人圍毆過,後來因為怕挨打而加入團夥的。五人中,多人都曾被學校處分過。

法官表示,在校園欺淩案中,欺淩者和被欺淩領者其實都是受害人。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校園欺淩對被害人而言,她是身體受到了侵犯,心理也受到了傷害,她是一個被害人,對被告人自己而言,因為她自己的錯誤行為,被判處了刑罰,她失去的是自由,失去的是親人和夥伴的陪伴,從這一點上來說,在這個事件裡面沒有贏家。

網路傳播欺淩視頻問題觸目驚心

“校園欺淩”嚴重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大量的相關視頻在網路上傳播則使影響進一步擴大,對當事人構成嚴重的二次傷害。我們央視記者就曾對網路上流傳的一百個校園暴力視頻進行了分析,暴露出的問題令人觸目驚心。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磚頭、板凳等工具擊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占比50%。校園暴力不僅僅是毆打和辱駡,受害者通常還會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這些施暴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淩後倒地不起,嚴重的當場昏迷。相比于身體傷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與心理傷害是難以估量和統計的。

校園欺淩主要為多人對一人施暴

在一百部暴力視頻中,校園欺淩行為集中表現為多人對一人施暴,打人者達到3人及以上的占全部視頻的70%左右,有近10%的打人者有吸煙不良行為。面對這樣的欺淩與侮辱,92%的受害者選擇不反抗,當個別受害者進行言語或肢體反抗時,往往會遭受施暴者更加兇狠的群毆。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多年來我們在這方面做得不夠,由於大家對這些問題的嚴重性認識不夠,所以往往就是老師介入批評教育了事,由於沒有強有力地介入,導致受欺淩孩子不敢投訴、反映。從這起案子來看,司法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及時參與、介入是多麼的必要,我們應該給孩子們一種力量。

加強法治教育讓欺淩遠離校園

針對校園欺淩與校園暴力,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八部門曾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來加強綜合治理和防範。法官認為:解決校園欺淩,學校和父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對於打人等暴力行為,學校和老師會怎樣管呢?央視記者曾對177名直接或間接參與過校園暴力的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68%的學生選擇“管而且非常嚴厲”,23%的學生選擇“管但批評一下就沒事兒了”,19%的學生選擇“事情鬧大了才會管”。

因為參與校園暴力曾受到過哪些懲戒?受到學校處分的最多,有65%的學生;其次是被老師訓誡,占63%;排在第三位的是家長體罰,占22%。

受訪法官認為,針對校園欺淩,學校責任更大,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加強法治教育,讓更多學生知道校園欺淩的法律後果,而不只是簡單地給一個處分了事。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對學校而言呢,孩子犯了錯,學生犯了錯,光一直處分是不行的,要加強教育力度,所謂加強教育力度不僅僅是針對這個犯錯的孩子,應該有一個大的面的教育,讓所有的孩子認識到校園欺淩是不應該的行為,這樣才能杜絕一個更大的錯誤。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淩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淩,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但也不要反應過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的時候,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而欺淩和暴力不是一種普通的打架,他是惡性的,惡意的,出發點就是以強淩弱,以大欺小來欺壓別人,來淩辱別人,從中得到一些快感。

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的這起案件中,五名被告人在選擇欺淩物件時,並沒有明確的目標,只是因為帶頭的朱某當天心情不爽、想打人,就在學校女生宿舍內隨意找到了兩個被欺淩的物件,她們彼此之間以前也並沒有什麼矛盾。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這幫孩子其實都是同一個學校的,不同年級,平時也沒有實質性的矛盾,只不過就是因為其中一個被告人覺得自己心情不爽,是隨意選擇的。

在法庭上記者瞭解到,五名被告少女中,有兩人是因為以前被朱某帶人圍毆過,後來因為怕挨打而加入團夥的。五人中,多人都曾被學校處分過。

法官表示,在校園欺淩案中,欺淩者和被欺淩領者其實都是受害人。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校園欺淩對被害人而言,她是身體受到了侵犯,心理也受到了傷害,她是一個被害人,對被告人自己而言,因為她自己的錯誤行為,被判處了刑罰,她失去的是自由,失去的是親人和夥伴的陪伴,從這一點上來說,在這個事件裡面沒有贏家。

網路傳播欺淩視頻問題觸目驚心

“校園欺淩”嚴重影響著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大量的相關視頻在網路上傳播則使影響進一步擴大,對當事人構成嚴重的二次傷害。我們央視記者就曾對網路上流傳的一百個校園暴力視頻進行了分析,暴露出的問題令人觸目驚心。

除了徒手施暴,有14%的施暴者使用了棍棒、磚頭、板凳等工具擊打受害者,其中使用棍棒的最多,占比50%。校園暴力不僅僅是毆打和辱駡,受害者通常還會在逼迫之下遭受道歉、下跪、自扇耳光、扒光衣服等人格侮辱。

這些施暴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有25%的受害者遭受欺淩後倒地不起,嚴重的當場昏迷。相比于身體傷害,受害者所遭受的精神與心理傷害是難以估量和統計的。

校園欺淩主要為多人對一人施暴

在一百部暴力視頻中,校園欺淩行為集中表現為多人對一人施暴,打人者達到3人及以上的占全部視頻的70%左右,有近10%的打人者有吸煙不良行為。面對這樣的欺淩與侮辱,92%的受害者選擇不反抗,當個別受害者進行言語或肢體反抗時,往往會遭受施暴者更加兇狠的群毆。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多年來我們在這方面做得不夠,由於大家對這些問題的嚴重性認識不夠,所以往往就是老師介入批評教育了事,由於沒有強有力地介入,導致受欺淩孩子不敢投訴、反映。從這起案子來看,司法機關和政府相關部門的及時參與、介入是多麼的必要,我們應該給孩子們一種力量。

加強法治教育讓欺淩遠離校園

針對校園欺淩與校園暴力,教育部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八部門曾聯合印發了《關於防治中小學生欺淩和暴力的指導意見》,來加強綜合治理和防範。法官認為:解決校園欺淩,學校和父母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

對於打人等暴力行為,學校和老師會怎樣管呢?央視記者曾對177名直接或間接參與過校園暴力的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68%的學生選擇“管而且非常嚴厲”,23%的學生選擇“管但批評一下就沒事兒了”,19%的學生選擇“事情鬧大了才會管”。

因為參與校園暴力曾受到過哪些懲戒?受到學校處分的最多,有65%的學生;其次是被老師訓誡,占63%;排在第三位的是家長體罰,占22%。

受訪法官認為,針對校園欺淩,學校責任更大,應當有針對性地對學生加強法治教育,讓更多學生知道校園欺淩的法律後果,而不只是簡單地給一個處分了事。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肖志勇:對學校而言呢,孩子犯了錯,學生犯了錯,光一直處分是不行的,要加強教育力度,所謂加強教育力度不僅僅是針對這個犯錯的孩子,應該有一個大的面的教育,讓所有的孩子認識到校園欺淩是不應該的行為,這樣才能杜絕一個更大的錯誤。

專家建議,平日家長在關注孩子成績的同時,應該投入更多的精力去關注他們的身心健康,對於被欺淩者,父母一旦發現問題,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妥善處理,不要責難孩子,更不要不管不問,這樣容易出現兩個後果:要麼孩子繼續被欺淩,要麼以暴制暴,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但也不要反應過度。

最高人民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史衛忠:當發現孩子不幸受到傷害的時候,要冷靜處理,不能漠不關心也不能反應過度,一切要以恢復孩子身心健康和學習狀況出發,學校和家長要進行理性溝通,必要時請心理干預專家進行輔導,用法律武器維護好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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