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加班具有較強的區域差異性。
從各地收案量分析, 案件量的多少與當地人口規模、經濟水準呈正比, 經濟較為發達的北上廣深、各省會城市及區域中心城市案件量呈持續上漲態勢, “案多人少”矛盾較為突出, 上述區域的法官加班成為常態, 法官年均辦理案件超過200件的比比皆是。
2.法官加班具有較強的個體差異性。
由於個人辦案能力、業務水準、工作方法、工作主動性的不同, 法官辦案效率具有較強的個體差異性。 從審判實踐看, 駕馭庭審能力、調解息訴能力、文書論理能力以及做群眾工作能力強的法官加班頻率較少。 反之, 部分業務能力相對較差、工作效率較低的法官被迫採取加班方式提升結案進度。 此外,
3.法官加班具有較強的時間差異性。
部分基層法院和法官在結案進度上存在“前鬆後緊”現象, 結案率不均衡, 季度之間、法院之間、法官之間結案率存在明顯差異。 個別法院和法官在前半年思想上存在懈怠心理, 而至第三、第四季度, 方才發現未結案件數量龐大, 結案壓力陡增, 為順利完成年終結案目標任務, 遂採取“白加黑”、“五加二”模式瘋狂加班。
4.中青年法官成為加班的主力軍。
從部分基層法院實際情況來看, 個別庭室負責人和臨近退休的老法官受職級待遇影響, 辦案積極性較差。 看似辦案人員較多, 但案件主要集中于中青年法官之手,
5.行政事務繁雜讓法官加班雪上加霜。
實踐中, 法院一家對口各級黨委、政府幾乎所有部門, 導致法院文件多、會議多, 行政事務繁雜, 各級各類部門均將法院列為其所屬工作的成員單位, 如近年來各級政府所組織開展創國衛、創文、扶貧等工作, 均向法院嚴格下派任務指標, 且由於法院編制多、外聘人員多, 法院相較其他部門而言所承擔的非職能工作更為繁重, 法院審判執行業務部門常常要參與大量的案外活動、會議, 起草大量的總結報告, 這與審判去行政化的要求相距甚遠,
6.書記員素質高低是法官加班與否有直接關係。
當前, 法院聘用書記員隊伍良莠不齊, 絕大部分書記員為非法律專業, 部分書記員受教育程度、文化層次影響, 難以適應司法輔助工作資訊化和工作量日益加大的實際現狀, 書記員不僅要從事常規的庭審記錄、案卷裝訂等工作, 還要負責文書送達、案件資訊錄入、案卷掃描、法律文書上網、報結案等日益多樣化的工作, 由此對書記員的綜合能力特別是工作責任心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 聘用書記員較低的工資收入嚴重影響了書記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大部分聘用書記員將法院工作作為過渡性職業, 而一定程度上,
7.處理信訪案件耗費法官大量精力。
信訪案件主要表現為:(1)執行難問題, 主要反映執行不到位, 長期執行難;(2)審判作風的問題, 主要反映法院工作人員違規違法辦案等;(3)案件的品質與效率問題, 認為判決結果與其意願相距甚遠, 或者是其訴訟知識的淺薄導致反復信訪、多處信訪、非正常上訪, 一些當事人無理纏訪, 致使承辦案件法官常常在處理信訪案件上疲於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