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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多年以後,女友的需求我還是無法滿足,心痛也只能選擇分手

讀者左左傾訴 整理:陽光

圖片來自網路 圖文無關。

我和女友琳琳最近總是想吵架。

先簡單說一下我倆的問題。 我倆七年前在職業院校開始談的戀愛,

那時候很單純, 以為愛情是美好的, 將來的婚姻也是美好的, 根本沒想到後來我們竟然鬧了好幾次分手。

我倆感情一直很好, 畢業後, 我們就住在了一起。 那時候, 我在電腦城打工, 她在商場當導購。 我倆掙的錢都不多, 可以說, 對於買房結婚幾乎是奢望。 但琳琳不嫌棄我沒錢, 他說, 只要能和我在一起, 哪怕是泡米喝涼水, 她都覺得幸福。 問題出在她媽身上。 當初我倆想領結婚證, 她媽說先拿20萬彩禮。

我知道, 她要這些錢是明知道我拿不出來。 而她更嫌棄的是我家來自農村(琳琳也是農村的)而我又沒個搞工作。 我憑什麼娶她女兒, 不拿錢, 就別想。

自從被琳琳媽逼著要20萬之後, 我開始發憤圖強, 曾經打工月薪三千, 現在自己當小老闆月入三萬, 她媽一看我比較能掙錢, 去年就主動提出讓我們結婚。

就在琳琳高興的時候, 她媽又說, 讓我在領證前先拿來30萬, 一分都不能少, 感謝她這個媽媽對女兒的辛苦撫養。 別說30萬, 就是我能拿出來, 我也不想拿。 這是賣女兒嗎?

為此, 我提出分手。 琳琳脾氣上來, 也答應了。 過了不久, 她又主動找我, 說她放不下我, 還是想和我結婚。 畢竟我們相處了這麼多年, 分手的確太殘酷。

琳琳說她去勸她媽媽, 不要跟我要錢了。 結果你們猜怎麼著?她媽說錢可以不要, 但我必須在城裡買套房子。 房產證名字必須寫琳琳。

我心裡真的感覺很窩火。

我爸媽是打算給我買房子, 我爸媽在外地辛辛苦苦打工, 把他們畢生的積蓄, 準備拿出來幫我買房(一線城市房子很貴, 大家都知道)。 可是, 我拿著我爸媽的積蓄, 再加上自己這些年辛辛苦苦奮鬥的錢, 我買個房還不能寫自己名字?

為這事, 我跟琳琳吵了一架。 我跟她說:“你媽逼你向我又是要30萬, 又是要房子寫你名字, 你去照照鏡子啊, 看看你自己值不值!嘁, 就沒見過你們這家人, 通通鑽錢眼兒裡了!”

分手分手分手!我不能繼續忍受了。 我跟琳琳說的最後一句話是:“你去找個有錢男人結婚吧, 我真的滿足不了你的要求。 ”琳琳哭, 我一狠心走開了。

這次, 我不會再妥協了。

我得為自己父母考慮。 我寧願這輩子不結婚, 也不想找個琳琳這樣的女孩。

頭條的各位大俠們, 你們覺得我應該怎麼辦?為了愛情丟掉底線嗎?

心裡好煩好亂……有誰能幫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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