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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保姆買菜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雇主該賠嗎?

誰是誰非

羅大姐通過家政公司介紹, 與汪大媽簽訂了《家政服務雇傭合同》, 合同第三條第十二項約定, 從事家政服務時, 雇員傷病的, 雇主應承擔相關費用。 之後汪大媽讓羅大姐到菜市場買菜, 羅大姐買完東西騎自行車返回家中時, 遭遇交通事故, 牙齒被損壞, 經交警部門認定, 雙方各擔50%責任。 肇事司機賠償完之後, 餘下的三萬多醫藥費, 羅大姐認為應該由雇主汪大媽承擔。

您認為, 保姆買菜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 雇主是否該承擔賠償責任?

(圖為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徐明祺法官)

答案揭曉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徐明祺法官認為:

所謂雇傭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工者約定在一定期限內, 由勞動者向後者提供勞務, 並由後者給付報酬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像家庭雇用保姆就是其中最為常見和典型的一種, 它屬民法調整範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

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雇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 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 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跟保姆之間屬於雇傭關係, 你是雇主, 她是雇員。 根據法律規定, 你應當賠償保姆損失, 賠償後, 你可以向撞傷保姆的車主進行追償。

因此羅大姐可以向雇主汪大媽主張剩下的醫藥費。 另外提醒大家, 雇用保姆, 最好通過家政公司聘請, 並簽訂相應協定, 對相應的權利與義務作出明確約定, 這樣一旦發生意外,

也處理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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