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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公告來啦!

永善縣2017年公務員調任公告

( 第一號)

為拓寬選人管道, 優化全縣公務員幹部隊伍結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雲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雲組發〔2016〕16號)規定和《關於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務員集中調任工作的通知》(昭組通〔2017〕69號)精神, 經縣委研究同意, 決定公開調任公務員,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開調任原則

堅持党管幹部,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 堅持德才兼備與人崗相適, 堅持民主集中制與依法辦事, 堅持個人意願與組織安排相結合。

二、公開調任範圍及計畫數

(一)調任範圍

全縣縣屬國有企事業單位中從事管理或者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在上述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工作人員(含聘用到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工勤人員)不在調任範圍。

(二)調任崗位及計畫數

本次調任職位共16個, 詳見2017年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職位表(附件1)。

三、調任資格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雲南省公務員調任辦法(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 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 應當在縣級及以下事業單位擔任八級及以上管理崗位領導職務, 且任職滿2年以上。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

應當為縣屬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中的縣管幹部。 上述人員需任職滿2年以上。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調任縣鄉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 應當擔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4年以上或者擔任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上述人員一般應當同時具備管理工作經歷2年以上。

管理工作經歷主要是指:具有縣直部門、鄉鎮直屬機構副股所級及以上職務任職經歷;鄉鎮及以上學校的校長、副校長、黨組織書記、副書記, 教導主任等職務任職經歷, 村級完小校長、黨組織書記符合條件的可以參加調任;鄉鎮及以上醫院的院長、副院長、黨組織書記、副書記等職務任職經歷。

(二)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調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三)具有公開調任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計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年限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11月5日。

(四)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1年11月5日後出生的)。

(六)身體健康。

(七)符合公開調任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八)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不得參加公開調任:

1. 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相當等次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6.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調任程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 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報名地點:永善縣公務員調任辦公室(中共永善縣委組織部二樓)。

報名採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期間同時開展資格審查工作。

2. 報名所需資料

參加報名人員需持以下證件及資料到現場進行報名:

(1)本人身份證、戶口名簿、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明等材料原件和影本各一份。

(2)經單位及主管部門簽審蓋章的《永善縣2017年公務員公開調任報名表》《永善縣公務員公開調任報考誠信承諾書》《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資訊採集表》各一份(詳見附件2、3、4)。

(3)相關任職證明複印材料, 由主管部門審核加蓋公章, 標注“此件與原件一致”字樣,

並簽署經辦人姓名。

(4)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紅底照片5張。

3. 資格審查

中共永善縣委組織部根據調任公告及報名情況, 組織相關部門對參加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並將審查結果在“永善黨建”網、“永善黨建”微信公眾號進行公示。 公開調任崗位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1∶5, 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根據報名審查通過人數按比例裁減調任計畫數, 裁減後仍無法達到開考比例的, 則取消該調任崗位。

資格審查貫穿于調任工作全過程, 凡弄虛作假者, 查實後一律取消調任資格。

(二)筆試

筆試由縣委組織部具體負責, 資格審查合格者進入筆試。 筆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 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準、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以及調任崗位所涉及的專業知識。 筆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託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此次公開調任的考前培訓。

1.筆試准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於筆試前2天到永善縣公務員調任辦公室領取准考證,並妥善保管。

2.筆試時間、地點。

預計在11月20日左右,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注:考生必須持准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進入考場考試,缺一不可。

3.筆試崗位排名計算。

筆試崗位排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成績相同的排名相同。有兩人並列第1名,則不再有第2名,後續的排名直接為第3名,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類推。

筆試結束後,由縣委組織部結合各崗位筆試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下的報考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三)經歷業績評價

根據筆試成績,按調任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5的比例確定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經歷業績評價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採取集體評價方式,參評人員不得少於3人,主要評價參加調任人員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考核獎勵情況、人崗匹配程度等。經歷業績評價成績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四)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考生筆試和經歷業績評價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調任計畫數與進入面試人員數不足1∶3的,以崗位面試人員數與調任計畫數的實際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2. 面試的組織。

面試由縣委組織部組織。

3.面試時間及地點。

預計在11月30日左右,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認知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與創新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錶。面試考官不少於7人,考官從具有公務員面試資格的考官庫中抽取人數不少於4人。

(五)考察

根據筆試、經歷業績評價、面試成績之和,按每個調任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考察主要對被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與公開調任崗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瞭解。注重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幹部群眾和紀檢監察機關意見,認真審核幹部人事檔案,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環節若發現有關問題並查實的或任職資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作為調任人選。

出現考察不合格情形時,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按總成績得分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如無人遞補或遞補後參加考察的人員仍少於調任計畫數2倍比例的,則按照實際人數進行考察。

(六)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公開調任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和考察成績均按100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經歷業績評價成績×30%+考察成績×10%(每項成績計算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七)確定擬調任人員和公示

縣委組織部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考察成績等綜合考慮,提請縣委研究決定擬調任人選。擬調任人員按照任前公示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不影響調任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任,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調任。對有影響調任問題的,取消調任資格。

(八)調任人員審批和公務員登記

調任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報批前書面徵求紀檢監察機關、衛計部門意見;需進行離任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委託審計機關開展審計並提供審計結論。

調任人員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後,由縣委組織部辦理調動、任職手續;調任人員的級別和有關待遇,根據其調任職務,結合本人原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比照調入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調任人員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的以外,一般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並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職級或職稱安排工作。調任人員2年內一般不得調整工作崗位,實行任期制的幹部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與監督

(一)調任工作全程接受永善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報考人員有偽造、塗改證件或調任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一律取消本次調任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通過資格審查確定報名後,不得放棄筆試、面試、經歷業績評價、考察等後續的公開調任環節。如放棄和不按時參加的,視為故意擾亂公開調任秩序、浪費公開調任資源,一律取消調任資格,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全市範圍內的公務員公開調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不得誇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在調任過程中發現任何單位違紀違規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五)從事調任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辦事程式,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名諮詢電話:0870-4122916;

縣紀委監督電話:0870-4121075;

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870-12380、0870-4122357。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附件(請登錄永善黨建網下載):

1.2017年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職位表;

2.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表;

3.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4.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資訊採集表。

來源|永善党建

編輯|永善縣新聞中心

筆試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用書,也不指定或委託任何一家培訓機構進行此次公開調任的考前培訓。

1.筆試准考證領取。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於筆試前2天到永善縣公務員調任辦公室領取准考證,並妥善保管。

2.筆試時間、地點。

預計在11月20日左右,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注:考生必須持准考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進入考場考試,缺一不可。

3.筆試崗位排名計算。

筆試崗位排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計算,成績相同的排名相同。有兩人並列第1名,則不再有第2名,後續的排名直接為第3名,崗位的其他排名按此類推。

筆試結束後,由縣委組織部結合各崗位筆試情況,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下的報考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三)經歷業績評價

根據筆試成績,按調任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5的比例確定進入經歷業績評價人選。經歷業績評價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採取集體評價方式,參評人員不得少於3人,主要評價參加調任人員學習和工作經歷、工作實績、考核獎勵情況、人崗匹配程度等。經歷業績評價成績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四)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

根據考生筆試和經歷業績評價成績之和從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調任計畫數與進入面試人員數不足1∶3的,以崗位面試人員數與調任計畫數的實際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2. 面試的組織。

面試由縣委組織部組織。

3.面試時間及地點。

預計在11月30日左右,具體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認知能力、溝通協調能力、應變能力、綜合分析與創新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錶。面試考官不少於7人,考官從具有公務員面試資格的考官庫中抽取人數不少於4人。

(五)考察

根據筆試、經歷業績評價、面試成績之和,按每個調任崗位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以1∶2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縣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考察主要對被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與公開調任崗位的匹配程度進行全面瞭解。注重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幹部群眾和紀檢監察機關意見,認真審核幹部人事檔案,並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環節若發現有關問題並查實的或任職資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不作為調任人選。

出現考察不合格情形時,只在初次出現不合格人員的階段按總成績得分由高到低順序進行一次性遞補。如無人遞補或遞補後參加考察的人員仍少於調任計畫數2倍比例的,則按照實際人數進行考察。

(六)綜合成績計算方式。

公開調任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和考察成績均按100分制計算。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為: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經歷業績評價成績×30%+考察成績×10%(每項成績計算四捨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七)確定擬調任人員和公示

縣委組織部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經歷業績評價成績、考察成績等綜合考慮,提請縣委研究決定擬調任人選。擬調任人員按照任前公示有關規定在調出、調入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不影響調任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調任,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調任。對有影響調任問題的,取消調任資格。

(八)調任人員審批和公務員登記

調任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批,報批前書面徵求紀檢監察機關、衛計部門意見;需進行離任審計或者經濟責任審計的人員,委託審計機關開展審計並提供審計結論。

調任人員經市委組織部審批同意後,由縣委組織部辦理調動、任職手續;調任人員的級別和有關待遇,根據其調任職務,結合本人原職務、工作經歷、文化程度等條件,比照調入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調任人員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的以外,一般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並按規定進行公務員登記;考核不合格的,按原職級或職稱安排工作。調任人員2年內一般不得調整工作崗位,實行任期制的幹部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紀律與監督

(一)調任工作全程接受永善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二)報考人員有偽造、塗改證件或調任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一律取消本次調任資格,情節嚴重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通過資格審查確定報名後,不得放棄筆試、面試、經歷業績評價、考察等後續的公開調任環節。如放棄和不按時參加的,視為故意擾亂公開調任秩序、浪費公開調任資源,一律取消調任資格,三年內不允許參加全市範圍內的公務員公開調任,並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

(四)有關單位要客觀、全面地反映和提供報考人員的真實情況,不得誇大、隱瞞或者歪曲事實,在調任過程中發現任何單位違紀違規的,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理;

(五)從事調任工作的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辦事程式,做到依法依規辦事,公道正派,保守秘密。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報名諮詢電話:0870-4122916;

縣紀委監督電話:0870-4121075;

縣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870-12380、0870-4122357。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縣委組織部另行通知。

附件(請登錄永善黨建網下載):

1.2017年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職位表;

2.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報名表;

3.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報考誠信承諾書;

4.永善縣公開調任公務員經歷業績評價資訊採集表。

來源|永善党建

編輯|永善縣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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