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家人一起到商場購物的75歲老人, 被商場音響突發的刺耳聲嚇暈, 服用速效救心丸後老人終於蘇醒, 心有餘悸的家人及商場工作人員隨後又帶老人到醫院做了檢查, 對於由此產生的費用, 商場該不該承擔?
去年3月9日, 消費者王女士帶著母親和75歲的姥姥去昆區一家商場購物, 當他們在某品牌專賣店看服裝時, 王女士的姥姥被突如其來的尖銳刺耳聲嚇暈, 原來是播放音樂的音響突然出了故障。 當時, 王女士的姥姥就被嚇得癱坐在地上, 隨後商場工作人員趕來, 提供了速效救心丸進行緊急搶救。
王女士及母親擔心已經75歲的老人再出現其他意外, 就提出帶老人到醫院檢查身體。 商場工作人員積極配合他們將老人送到醫院檢查。 醫院檢查結果為“老人可能因受驚嚇導致心悸, 可以回家休息調理, 另外還存在腦血管狹窄等一些老年病”。 最後, 雙方因讓老人回家還是住院觀察問題產生分歧。 最終, 王女士為老人安排住院觀察。 一周後, 老人出院。
隨後, 王女士要求商場支付住院期間產生的費用。 但商場方面不接受。 市消協工作人員介紹, 根據《消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