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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音箱嚇壞購物老人 商場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和家人一起到商場購物的75歲老人, 被商場音響突發的刺耳聲嚇暈, 服用速效救心丸後老人終於蘇醒, 心有餘悸的家人及商場工作人員隨後又帶老人到醫院做了檢查, 對於由此產生的費用, 商場該不該承擔?

去年3月9日, 消費者王女士帶著母親和75歲的姥姥去昆區一家商場購物, 當他們在某品牌專賣店看服裝時, 王女士的姥姥被突如其來的尖銳刺耳聲嚇暈, 原來是播放音樂的音響突然出了故障。 當時, 王女士的姥姥就被嚇得癱坐在地上, 隨後商場工作人員趕來, 提供了速效救心丸進行緊急搶救。

一段時間的休息後, 老人終於恢復了正常。

王女士及母親擔心已經75歲的老人再出現其他意外, 就提出帶老人到醫院檢查身體。 商場工作人員積極配合他們將老人送到醫院檢查。 醫院檢查結果為“老人可能因受驚嚇導致心悸, 可以回家休息調理, 另外還存在腦血管狹窄等一些老年病”。 最後, 雙方因讓老人回家還是住院觀察問題產生分歧。 最終, 王女士為老人安排住院觀察。 一周後, 老人出院。

隨後, 王女士要求商場支付住院期間產生的費用。 但商場方面不接受。 市消協工作人員介紹, 根據《消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賓館、商場、餐館、銀行、機場、車站、港口、影劇院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

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 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本案中, 王女士及家人在商場購物, 因為服務設施缺陷使老人受到驚嚇, 身體健康受到傷害。 消費者在商場購物, 作為經營者, 商場及入駐個體商戶均負有保護他人人身安全的義務, 消費者的健康安全權受到侵犯, 應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經消協調解, 商場同意承擔全部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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