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由於無法生育就在50年前從堂弟哪裡收養其女兒施某, 施某從小到大都知道自己是養女的身份, 對於養母可謂盡到做女兒的義務, 可就在一年前養母突然狀告女兒, 要求解除收養關係並賠償收養時支出的兩萬塊錢。
養女施某
事情的起因還得追溯到3年前, 由於養女施某知道自己親生父母還健在, 施某就想著好好償還親生父母, 做做女兒該做的事孝敬父母, 誰知養母焦某一口反對並搬離了跟養女一起住的房子, 回到舊房子獨自居住, 養女施某一時拗不過養母, 只好給養母請了保姆, 而焦某卻一連串辭掉五個保姆, 要不嫌人家保姆吃得多, 要不嫌人家看電視浪費電, 總之各種不順心。 沒辦法的施某只能親自照顧, 知道養母喜歡吃肉, 施某隔三差五買。 對於親生父母施某只能暗地裡去伺候。
一切看起來那麼平靜, 可就在一次施某的親生父母到施某家串門, 被焦某撞到, 80多歲的焦某就將養女施某一紙狀上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係並且賠償兩萬元的收養費, 一審判決下來, 法院支持原告訴求。 施某不服決定上訴, 覺得養母是被別人唆擺才會做出如此決定。
經過法院的走訪調查,
可過不了多久焦某百年歸老, 養女施某拿出3萬塊錢將養母風光大葬, 真的盡到了女兒的孝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