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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丈夫“不生兒子死不休”,老婆受不少罪~

家住安徽舒城的小夥王某與家住湖北蘄春的姑娘汪某, 婚後生育一女。 為了能“延續香火”, 同時逃避計生監管, 十二年來, 王某和汪某先後結婚三次, 協議離婚兩次。 期間, 汪某數次流產, 試管嬰兒手術接連失敗。 王某眼看生子無望, 2017年9月, 王某再次起訴與汪某離婚。

2002年10月, 王某與汪某在溫州打工時經人介紹相識並戀愛, 不久同居生活。 2004年3月, 雙方婚生女出生, 2005年2月, 汪某達到法定婚齡,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 由於王某是家中獨子, 加上王某的父親延續香火的觀念嚴重, 王某與汪某開始走上“不生兒子死不休”的艱難征程。

十二年來, 為了規避每季度的孕檢, 便於進行選擇性終止妊娠, 王某與汪某先後於2005年2月、2014年2月、2015年8月三次登記結婚, 並於2008年9月、2015年3月兩次協議離婚。 期間, 汪某數次進行選擇性終止妊娠手術, 多次進行輔助生殖技術手術失敗, 2012年8月汪某被診斷為繼發性不孕、盆腔粘連。

眼看生子無望, 2016年9月, 王某訴請與汪某離婚, 後經法庭調解雙方和好;2017年9月, 王某再次訴請與汪某離婚。

法庭上, 汪某展示了女兒給王某的一封信, 女兒在信中說道:“爸爸、媽媽, 你們給我一個幸福完整的家吧!不要因為沒有給我生小弟弟, 你們就鬧離婚!”

法庭查明案情後, 認為雙方不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 在調解不成後判決不准雙方離婚。

法官寄語:生男生女, 順其自然;女兒也是傳後人, 不能為了所謂的香火, 害了親人更害了自己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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