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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險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應參加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 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並自欠繳之日起, 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 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依法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 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建築業的工傷賠償連帶責任如何追究?

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將工程(業務)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 該組織或個人招用的勞動者發生工傷的, 發包單位與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發生工傷後應通過什麼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1)勞動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 按照勞動爭議有關規定處理。

(2)行政覆議。 根據《行政覆議法》規定, 對受理決定或認定決定不服的, 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覆議。

(3)行政訴訟。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 對受理決定或認定決定不服的, 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或者對工傷行政覆議決定不服的, 自收到覆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騙取工傷保險待遇將受到怎樣的法律懲處?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 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 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聯繫社保部門諮詢處理社保問題?

請撥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電話“12333”。

也可以直接前往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服務視窗現場諮詢辦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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