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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系列報導五|福建省將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 健全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福建省委省政府日前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 該《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從加強安全風險管控、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強化企業預防措施、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加強重點領域工程治理、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等6個方面健全完善風險防控體系。

18、加強安全風險管控。 將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為安全生產“牛鼻子”工程, 將加強安全生產重大風險管控作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落腳點。 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 優化產業佈局, 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佈局。 高危專案審批必須把安全生產作為前置條件, 城鄉規劃佈局、設計、建設、管理等各項工作必須以安全為前提, 實行重大安全風險“一票否決”。 加強新材料、新工藝、新業態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

緊密結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推動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建材等產業轉型升級。 推動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理體制改革, 將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更名為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理中心, 健全完善重大危險源安全風險管理體制。

全面組織實施加強重大風險管控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整體方案, 經信、教育、國土、住建、交通運輸、林業、水利、海洋漁業、安監、海事、煤監、能源監管、公安交警、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要分行業分領域研究制定省級安全風險辨識標準規範、分級管控制度, 對安全風險進行評估分類、分級管控。 依託“數字福建”, 建設省、市、縣、生產經營單位四級互聯互通、資源分享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臺,

實現對全省所有風險源的線上監測、風險預警、應急聯動, 把風險管控挺在隱患前、把隱患治理挺在事故發生前, 有效防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到2018年底, 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森林火災等高危行業領域安全風險辨識標準規範、管控制度基本完善, 全省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平臺基本建成;2020年底, 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風險辨識標準規範、管控制度健全, 實行線上管控和風險預警, 建成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平臺, 基本實現資訊即時傳遞、遠端指揮調度、遠端會商協調。

19、建立隱患治理監督機制。 積極構建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 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加快推進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完善線上線下配套監管制度, 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意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 推動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分級和排查治理標準, 建立與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系統聯網的資訊平臺, 統一資訊資料標準, 規範監管部門非現場監管程式, 實現對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全流程、全覆蓋的動態管理。 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監督執法, 對重大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依法採取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供電和查封扣押等強制措施, 按規定給予上限經濟處罰, 對構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格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
對整改和督辦不力的納入政府核查問責範圍, 實行約談告誡、公開曝光, 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落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獎勵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20、強化企業預防措施。 企業要建立安全生產風險分級分類管控制度, 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和危害辨識, 對安全生產風險確定紅、橙、黃、藍4個風險等級並登記建檔, 實行分級、分層、分類、分專業管理, 明確各級各類人員風險管控崗位責任。 建立安全生產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 完善風險排查、動態評估、即時預警和預防預控機制, 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驗、檢測, 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動態管理制度, 根據企業危險源和風險因素變化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並與地方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建檔,並錄入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系統,實行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著力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1、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城市運行安全風險管控,定期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落實管控措施,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推進安全發展城市建設,在市縣兩級開展城市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建立城市安全風險分佈圖。根據不同區域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加快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監控點布點規劃建設。提高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重點加強對城市高層建築、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樑、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電力設施及電梯、遊樂設施等的檢測維護。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工作,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加強公安、民政、國土、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安監、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

22、加強重點領域工程治理。採取政策引導、企業主導、政府補貼等措施,深入推進對煤礦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以及礦山採空區、尾礦庫的工程治理。加強礦山關閉及關閉後的管理,分類落實治理責任,確保正常閉坑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和非法違法開採礦山按關閉標準治理到位。嚴格執行新建危險化學品專案進入化工園區的規定,全面推進化工園區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搬遷或轉產、關閉退出工作,在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推行“一圖一卡一冊”。深化油氣輸送、煉化、碼頭接卸等領域安全整治。實施高速公路、鄉村公路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加強高速鐵路、跨海大橋、海底隧道、航運樞紐、港口等防災監測、安全檢測及防護系統建設。完善長途客運車輛、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船舶生產製造標準,提高安全性能,強制安裝智慧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整船安全運行監管技術裝備,對已運行的要加快安全技術裝備改造升級。

23、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健全職業健康監管責任體系,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中長期規劃,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畫。強化職業病危害基礎研究、預防控制、診斷鑒定、綜合治療能力,完善相關規定,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範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健全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和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建設,確定部分綜合性醫院作為職業病治療機構,縣(市、區)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體檢專案應滿足需要,鼓勵發展民營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提升職業病治療和監管執法技術支撐能力。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告知、項目申報、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加快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的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加強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

並與地方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針對高危工藝、設備、物品、場所和崗位,制定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警示標誌。

樹立隱患就是事故的觀念,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代會“雙報告”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建檔,並錄入全省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資訊系統,實行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改自報閉環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三同時”制度。大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現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的標準化。開展經常性的應急演練和人員避險自救培訓,著力提升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21、強化城市運行安全保障。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城市運行安全風險管控,定期排查區域內安全風險點、危險源,落實管控措施,構建系統性、現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體系;推進安全發展城市建設,在市縣兩級開展城市安全風險綜合評估,建立城市安全風險分佈圖。根據不同區域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加快開展公共安全視頻監控點布點規劃建設。提高基礎設施安全配置標準,重點加強對城市高層建築、大型綜合體、隧道橋樑、管線管廊、軌道交通、燃氣、電力設施及電梯、遊樂設施等的檢測維護。完善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動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工作,加強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監管。加強公安、民政、國土、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安監、氣象、地震等相關部門的協調聯動,嚴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

22、加強重點領域工程治理。採取政策引導、企業主導、政府補貼等措施,深入推進對煤礦瓦斯、水害等重大災害以及礦山採空區、尾礦庫的工程治理。加強礦山關閉及關閉後的管理,分類落實治理責任,確保正常閉坑礦山、政策性關閉礦山和非法違法開採礦山按關閉標準治理到位。嚴格執行新建危險化學品專案進入化工園區的規定,全面推進化工園區外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搬遷或轉產、關閉退出工作,在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推行“一圖一卡一冊”。深化油氣輸送、煉化、碼頭接卸等領域安全整治。實施高速公路、鄉村公路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危險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加強高速鐵路、跨海大橋、海底隧道、航運樞紐、港口等防災監測、安全檢測及防護系統建設。完善長途客運車輛、旅遊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和船舶生產製造標準,提高安全性能,強制安裝智慧視頻監控報警、防碰撞和整車整船安全運行監管技術裝備,對已運行的要加快安全技術裝備改造升級。

23、建立完善職業病防治體系。健全職業健康監管責任體系,將職業病防治納入各級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體系,制定職業病防治中長期規劃,實施職業健康促進計畫。強化職業病危害基礎研究、預防控制、診斷鑒定、綜合治療能力,完善相關規定,擴大職業病患者救治範圍,將職業病失能人員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對符合條件的職業病患者落實醫療與生活救助措施。健全職業健康監管支撐保障體系,加強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和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建設,確定部分綜合性醫院作為職業病治療機構,縣(市、區)職業健康體檢機構、體檢專案應滿足需要,鼓勵發展民營職業健康體檢機構,提升職業病治療和監管執法技術支撐能力。加強職業健康監管執法,督促企業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告知、項目申報、日常監測、定期報告、防護保障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加快職業病危害嚴重企業的技術改造、轉型升級和淘汰退出,加強高危粉塵、高毒物品等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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