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新進展!瘋狂吸資過3億 廣州e租寶案一審宣判 九名被告人獲刑

P2P評論訊 據法制日報消息, 繼轟動全國的e租寶主案2017年9月12日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後, 近日, 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也對e租寶廣州分支機搆的被告人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宣判後, 上述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 2015年初開始, 上海鈺申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鈺申公司)在廣州先後設立25區域管理部以及廣州第一、二、三分公司進行經營。 按照該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 25區域管理部負責廣州、東莞、汕頭、揭陽、清遠、潮州等地分公司的經營。 各分公司所轄的營業部又分三層級, 分別為營業分部、團隊、銷售人員。

2015年6月底, 被告人李某入職上海鈺申公司擔任25區域管理部總監, 全面負責分公司的經營,

每月向各分公司轉達總公司下發的吸存指標, 並向總公司推薦分公司經理人選。 其他被告也先後入職各分公司任職。

在不具備吸收存款資質的情況下, 該公司仍然通過在全國範圍內發佈的廣告、媒體推廣、宣傳單等方式, 對外宣稱以“e租寶”為平臺, 提供以融資租賃債權交易為基礎的融資、投資服務, 為融資租賃公司、承租企業、商業保理公司及投資者提供一個資金融通平臺, 並保證投資者可以取得固定的投資收益, 向社會不特定群眾銷售e租寶推出的6款理財產品, 承諾投資的固定年化收益率為9%-14.6%, 吸收公眾存款。

法院審理認為, 根據我國金融管理法律規定, 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必須經有關部門的依法批准。

上海鈺申公司營業執照所載明的經營範圍明確規定, 不得從事金融租賃以及其他需經批准、許可的金融業務。 本案各被告人所從事的工作, 均圍繞吸收客戶投資款這一中心開展, 均從客戶投資款中獲得相應提成, 客觀上為非法集資活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

不過, 各被告人均為受雇傭參與犯罪, 對於所吸收的資金並無實際控制和支配權, 在本案非法集資鏈條中處於末端地位, 依法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其中被告人李某是高層管理人員, 作用明顯大於其他被告人, 在量刑時應予以區別。 李某等九名被告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並處罰金十五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宣判後, 上述被告人當庭表示不上訴。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