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10月1日起, 菏澤城區就禁止燃放各種煙花爆竹, 可有些人就是不以為然。 11月4日, 兩人分別因為放喜炮、開門炮被警方處罰。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從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瞭解到, 11月4日11時許, 雙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 發現市雙河路一酒店門口在燃放煙花爆竹。 看到民警趕來, 一名叫魏某的男子欲將燃放了一半的煙花藏匿, 被民警當場收繳。 經詢問, 魏某家當天辦喜事, 雖然明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但為了喜慶氣氛, 還是抱著僥倖心理進行燃放。
無獨有偶。 同樣是在當天, 市中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 發現轄區內一門市前有剛燃放完的煙花爆竹。 經瞭解, 這家門市剛開業, 店主張某便燃放了煙花爆竹進行慶祝。
最終,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警方分別予以魏某、張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民警提醒廣大市民:煙花爆竹燃放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