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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放喜炮、開門炮,兩“主家”雙雙受罰

本報訊自10月1日起, 菏澤城區就禁止燃放各種煙花爆竹, 可有些人就是不以為然。 11月4日, 兩人分別因為放喜炮、開門炮被警方處罰。

牡丹晚報全媒體記者從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瞭解到, 11月4日11時許, 雙河派出所民警在巡邏時, 發現市雙河路一酒店門口在燃放煙花爆竹。 看到民警趕來, 一名叫魏某的男子欲將燃放了一半的煙花藏匿, 被民警當場收繳。 經詢問, 魏某家當天辦喜事, 雖然明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但為了喜慶氣氛, 還是抱著僥倖心理進行燃放。

無獨有偶。 同樣是在當天, 市中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 發現轄區內一門市前有剛燃放完的煙花爆竹。 經瞭解, 這家門市剛開業, 店主張某便燃放了煙花爆竹進行慶祝。

最終,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警方分別予以魏某、張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市公安局牡丹分局民警提醒廣大市民:煙花爆竹燃放會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物氣體和各種金屬氧化物的粉塵。

其中,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蝕性極強的酸性氧化物, 大量燃放鞭炮時, 如果適逢無風或低氣壓的天氣, 一時無法飄散, 就會強烈地刺激人的呼吸, 使人咳嗽, 引起氣管炎等呼吸系統疾病。 同時, 煙花爆竹燃放後的碎片、殘留物影響城市的市容環境, 且很容易引起火災和傷人事故。 特別是在城區, 建築越來越高, 人口相對密集, 高空煙花等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 直接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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