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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永淳最全案件背景!哇!醉駕“翻車”名人居然還有他們?!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今日一審宣判, 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並處罰金四千元。

案情回顧

據介紹, 10月5日22時40分許, 郎永淳駕駛小型越野客車, 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八王墳路口發生交通事故。 經交管部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 發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7.9mg/100ml。 10月6日, 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10月16日, 被移送檢察機關。 而記者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核實時瞭解到,

因案情簡單, 郎永淳認罪認罰, 此案進展較快, 目前已起訴到法院, 等待開庭。

正義網記者10月27日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 郎永淳醉駕一案已由該院以涉嫌危險駕駛罪起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此案件由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輕罪案件檢察部辦理, 據瞭解, 郎永淳在檢察環節已認罪認罰, 因此案件進程很快。

郎永淳因涉醉駕被刑拘之後將會被如何定罪, 醉駕和酒駕有何區別, 近年來因酒而“翻車”的名人有哪些?且看小編為您整理。

醉駕和酒駕, 區別在哪?

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酒駕的行為人將會面臨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罰款甚至治安拘留的處罰;醉駕的行為人將面臨以“危險駕駛罪”的刑事指控, 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所以各位朋友切記“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若一旦觸犯這些行為應儘快聘請專業律師為自身辯護, 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 專業律師的介入是自身利益最大的保障。

醉駕和酒駕, 分別怎麼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

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處10日以下拘留, 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處15日拘留, 並處5000元罰款,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名人酒後駕駛案例

高曉松

2011年5月9日晚,高曉松因酒後駕駛,造成四車追尾。10日下午4時15分,高曉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成為酒駕入刑後第一個被抓的名人。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曉松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終,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在庭審過程中,高曉松態度較好,完全認罪,他還稱“酒令智昏以我為戒”。

王志文

2012年10月26日,演員王志文酒後駕駛被上海公安查獲。他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毫升0.28毫克,雖免除了牢獄之災,但影響仍舊非常惡劣。根據交通法規,王志文被處以罰款1000元,扣證六個月,記12分的處罰。

撒貝南

2010年5月5日,央視普法節目《今日說法》的主持人撒貝南,因酒後駕車在三裡屯附近被員警抓獲,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吳京

2006年12月13日淩晨,動作演員吳京“效仿”孔令輝在同一地點被員警以醉酒駕車查處,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

孔令輝

2006年7月21日淩晨,在北京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南門路口,乒乓球名將孔令輝駕駛無牌照保時捷跑車與一輛計程車發生刮蹭,並發生衝突。事後交警證實孔令輝是酒後駕車,並將他依法拘留,暫扣駕照半年,處以1800元罰款。

“醉駕入刑”法規變化

2011年2月 醉駕和飆車入刑:《刑法修正案(八)》通過,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1年9月 醉駕一律立案偵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屬醉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017年5月 醉駕情節輕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4、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5、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名人酒後駕駛案例

高曉松

2011年5月9日晚,高曉松因酒後駕駛,造成四車追尾。10日下午4時15分,高曉松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成為酒駕入刑後第一個被抓的名人。

2011年(5月17日)下午高曉松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終,高曉松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款4000人民幣。在庭審過程中,高曉松態度較好,完全認罪,他還稱“酒令智昏以我為戒”。

王志文

2012年10月26日,演員王志文酒後駕駛被上海公安查獲。他血液中乙醇含量為每毫升0.28毫克,雖免除了牢獄之災,但影響仍舊非常惡劣。根據交通法規,王志文被處以罰款1000元,扣證六個月,記12分的處罰。

撒貝南

2010年5月5日,央視普法節目《今日說法》的主持人撒貝南,因酒後駕車在三裡屯附近被員警抓獲,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吳京

2006年12月13日淩晨,動作演員吳京“效仿”孔令輝在同一地點被員警以醉酒駕車查處,行政拘留10天、暫扣駕駛證5個月、罰款1800元,扣12分。

孔令輝

2006年7月21日淩晨,在北京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南門路口,乒乓球名將孔令輝駕駛無牌照保時捷跑車與一輛計程車發生刮蹭,並發生衝突。事後交警證實孔令輝是酒後駕車,並將他依法拘留,暫扣駕照半年,處以1800元罰款。

“醉駕入刑”法規變化

2011年2月 醉駕和飆車入刑:《刑法修正案(八)》通過,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1年9月 醉駕一律立案偵查:公安部下發的《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規定,“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

2013年12月 80毫克以上屬醉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其中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017年5月 醉駕情節輕微不予定罪: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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