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問題是海德格爾的核心問題, 與現象學的相遇為存在問題的解決提供了可行的途徑。 由此出發, 海德格爾提出作為詮釋學的現象學, 以“走向事情本身”的方式領會存在本身, 開創了現代意義上的詮釋學。
存在論只有作為現象學才是可能的。 “形式的和通俗的現象概念的含義是從形式上表明:凡是如存在者本身所顯現的那樣展示存在者, 都可以在形式上合理地稱為現象學。 ”正因如此, 現象學可以通達源始的境界, 領會現象本身, 而區別于傳統的存在論。 歐洲傳統的存在論採用主客體二分的形式,
現象學即存在論。 “那麼形式上的現象概念若要脫其之為形式的而化為現象學的現象概念, 應當考慮些什麼呢?……其情況是:它造就著它的意義與根據。 這個在不同尋常的意義上隱藏不露的東西, 或複又反過來淪入遮蔽狀態的東西, 或僅僅‘以偽裝方式’顯現的東西, 卻不是這種那種存在者, 而是象前面的考察所指出的, 是存在者的存在。 ”也就是說, 現象學的研究物件就是存在, 而非存在者。 “而與顯現的概念對應的是遮蔽。 在現象學的現象‘背後’,
現象學的真理是超越的真理。 “作為哲學的基本課題的存在不是存在者的種、但卻關涉每一存在者。 須在更高處尋求存在的‘普遍性’。 存在於存在的結構超出一切存在者之外, 超出存在者的一切可能的具有存在者方式的規定性之外。 存在地地道道是超越。 ”這是因為所有狀態的存在都是存在,
但是我們必須認識到海德格爾的現象學不同于胡塞爾的先驗現象學, 他開創了詮釋學的現象學。 “通過詮釋, 存在的本真意義與此在本已存在的基本結構就向居於此在本身的存在之領悟宣告出來。 此在的現象學就是詮釋學。 ”而這裡的詮釋學有獨特的意義,區分於”我注六經”的詮釋學。在他那裡,“詮釋學標誌著這項解釋工作。……如果確實如此,詮釋學也就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詮釋學——整理一切存在論探索之所以可能的條件。……與此相應,詮釋學作為此在的存在之解釋就具有特殊的第三重的意義:它是生存的生存論狀態的分析工作——從哲學上領會這重意義就是首要意義。……只要是這樣,那麼,只可在派生方式上稱作“詮釋學”的那種東西,亦即歷史學性質的精神科學的方法論,就植根於這第三重意義下的詮釋學。”
作為詮釋學的現象學如此獨具一格,海德格爾也意識到自己將要在理論構建上面臨巨大的困難。他在第七節文末寫道:“我們的力量本質上較為薄弱,而且如今有待開展的存在領域在存在論上遠比希臘人面臨的存在領域來得艱難;在這種情況下,概念構造不免更其繁冗,表達也就不免更其生硬。”但是他開創了現代詮釋學,為建構存在論提供了一條可行的路徑,確為一個偉大的創舉。
”而這裡的詮釋學有獨特的意義,區分於”我注六經”的詮釋學。在他那裡,“詮釋學標誌著這項解釋工作。……如果確實如此,詮釋學也就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詮釋學——整理一切存在論探索之所以可能的條件。……與此相應,詮釋學作為此在的存在之解釋就具有特殊的第三重的意義:它是生存的生存論狀態的分析工作——從哲學上領會這重意義就是首要意義。……只要是這樣,那麼,只可在派生方式上稱作“詮釋學”的那種東西,亦即歷史學性質的精神科學的方法論,就植根於這第三重意義下的詮釋學。”作為詮釋學的現象學如此獨具一格,海德格爾也意識到自己將要在理論構建上面臨巨大的困難。他在第七節文末寫道:“我們的力量本質上較為薄弱,而且如今有待開展的存在領域在存在論上遠比希臘人面臨的存在領域來得艱難;在這種情況下,概念構造不免更其繁冗,表達也就不免更其生硬。”但是他開創了現代詮釋學,為建構存在論提供了一條可行的路徑,確為一個偉大的創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