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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刷單最高罰200萬,嚴懲炒信刪差評……新修訂的這些法律與你的生活息息相關

惡意刷單最高罰200萬元

11月4日,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 該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當天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表示, 反不正當競爭法是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 頒佈實施已有二十多年, 這次修訂針對實踐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新情況、新問題, 完善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制規則。 為鼓勵和保護競爭, 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 “傍名牌”“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方面增加多處規定。

據瞭解,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 經營者採用刷單、炒信等方式, 説明自己或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情節嚴重的, 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 吊銷營業執照。 新法還規定, 經營者不得實施四類混淆行為, 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繫。

“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修改, 進一步完善不正當行為的規制規則, 有利於規範市場競爭秩序, 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楊合慶介紹了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一些亮點內容:第一, 關於混淆行為, 即通常說的“傍名牌”, 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明確了混淆行為的概念,

將 “引人誤認”作為核心判斷標準, 對於擅自使用他人的標識做出了一個限定, 要求該標識在相關領域有一定的影響。 同時還增加了兜底性的條款, 讓禁止混淆行為的規定在實踐中涵蓋的範圍更廣泛。 第二, 商業賄賂也是此次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規制的行為, 新法對商業賄賂對象作了進一步明確。 此外, 在規制虛假宣傳方面, 針對互聯網刷單、炒信這方面的問題作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對利用網路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也作了其他規定。

國家工商總局:

嚴懲互聯網炒信刪差評等虛假宣傳

一年一度的“雙11”來臨之際, 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正式出臺。 在11月4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發佈會上,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局長楊紅燦說,

不實的網紅店惡意刷單、有組織刷單、網路水軍等現象, 已經引起國家工商總局等各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 此次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這方面也進行了細化和修改, 對刷單等虛假宣傳行為進行嚴懲。

楊紅燦說, 近幾年隨著互聯網購物的發展, 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通過互聯網進行購物。 “618”“雙11” “雙12”, 每年隨著這些網路節日的到來, 網商平臺都會通過這樣的一個時間點進行集中的打折、優惠, 吸引消費者的眼球, 更多地促進消費。 “應當說這對拉動消費、促進經濟的發展是有非常積極的一面。 但在這個過程中, 我們也發現, 有的沒有那麼大交易量, 就採取了惡意刷單。 像這種情況,

之前都是先約談有關的單位和企業, 要求他們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允許從事違法行為, 欺騙消費者。 今後, 反不正當競爭法又進一步明確了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 做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內容, 正是對於廣大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 ”

據楊紅燦介紹, 當前在電子商務領域的虛假宣傳行為主要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經營者對商品的性能、功能、品質、銷售的狀況、用戶的評價、曾獲得的榮譽等, 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另外一種是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 説明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一個是為自己, 另外一個是幫助別人。 ”針對這種情況, 新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對現行法第9條虛假宣傳的條款進行了完善,

對虛假宣傳的具體內容進一步細化。 也就是說, 今後除了對經營者自己產品的虛假宣傳外, 幫助他人進行刷單、炒信、刪除差評、虛構交易、虛假榮譽等行為, 也將受到嚴厲查處。 “網路水軍”等不法經營者也將受到嚴懲。

文化部:

將重點完善公共圖書館設施網路建設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4日表決通過了公共圖書館法。 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 針對有記者提出的在中西部地區, 特別是一些農村, 公共圖書館設施不健全, 保障力度不夠, 群眾對公共圖書館的滿意度仍不高, 該如何提高公共圖書館的服務效能的問題,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長張永新作出回應。

張永新表示,將加強公共圖書館的數位服務設施、流動服務設施和自助服務設施建設,努力擴大圖書館服務網路的覆蓋面。同時,重點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補齊短板,兜好底線,促進圖書館事業均衡協調發展。

張永新說,為讓更多的基層群眾走進公共圖書館,讓公共圖書館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從建國以後到現在我們國家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個覆蓋城鄉的圖書館服務網路。但是從全國的情況來看,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特別是在農村和一些中西部地區,設施不完善、服務效能不高的問題應當說還是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此,公共圖書館法對當前存在的效能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規定要建立公共圖書館服務網路。二是強調要發揮公共圖書館的功能作用,提高服務水準。通過開展閱讀指導活動,大力推廣全民閱讀。三是強調要動員和吸引更多群眾,更好地利用圖書館,提升群眾的參與度和滿意度。

據張永新透露,下一步,文化部將把學習、宣傳、貫徹公共圖書館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以效能建設為抓手,重點在完善公共圖書館的設施網路,健全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制度,豐富圖書館的服務內容和方式,以及引導群眾參與圖書館建設利用等方面下工夫。抓緊完善和制定與法律相銜接、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真正讓法律落地見效。

新修訂的標準化法

解決標準缺失老化問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標準化法。針對社會上有觀點認為,一些標準的修訂、制定並不很及時,與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並不完全適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新的標準化法總則中增加了一條,對保證標準的時效性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及時修訂廢止一些老化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標準,並作了一系列規定保證標準的時效性。

楊合慶具體介紹說,一是明確要求對於保障安全和滿足經濟發展所急需的標準項目,標準的制定部門要優先立項,及時完成。二是發揮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作用,並且賦予了很多的社會主體提出標準立項的建議。“這是法律專門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都可以向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要求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來決定是否立項。”三是要求制定標準的部門要建立標準實施的統計分析、資訊回饋和評估的制度,及時掌握標準的實施情況、實施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

此外,楊合慶說,法律還進一步完善了標準的複審制度,規定了複審週期。“如果在複審過程中發現標準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要求,有關部門要及時地修訂或者廢止。”

張永新表示,將加強公共圖書館的數位服務設施、流動服務設施和自助服務設施建設,努力擴大圖書館服務網路的覆蓋面。同時,重點扶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補齊短板,兜好底線,促進圖書館事業均衡協調發展。

張永新說,為讓更多的基層群眾走進公共圖書館,讓公共圖書館為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產品和服務,從建國以後到現在我們國家已經初步建立了一個覆蓋城鄉的圖書館服務網路。但是從全國的情況來看,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特別是在農村和一些中西部地區,設施不完善、服務效能不高的問題應當說還是沒有得到根本解決。為此,公共圖書館法對當前存在的效能問題作出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明確規定要建立公共圖書館服務網路。二是強調要發揮公共圖書館的功能作用,提高服務水準。通過開展閱讀指導活動,大力推廣全民閱讀。三是強調要動員和吸引更多群眾,更好地利用圖書館,提升群眾的參與度和滿意度。

據張永新透露,下一步,文化部將把學習、宣傳、貫徹公共圖書館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按照法律的規定和要求,以效能建設為抓手,重點在完善公共圖書館的設施網路,健全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制度,豐富圖書館的服務內容和方式,以及引導群眾參與圖書館建設利用等方面下工夫。抓緊完善和制定與法律相銜接、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真正讓法律落地見效。

新修訂的標準化法

解決標準缺失老化問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標準化法。針對社會上有觀點認為,一些標準的修訂、制定並不很及時,與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並不完全適應,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新的標準化法總則中增加了一條,對保證標準的時效性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及時修訂廢止一些老化的、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標準,並作了一系列規定保證標準的時效性。

楊合慶具體介紹說,一是明確要求對於保障安全和滿足經濟發展所急需的標準項目,標準的制定部門要優先立項,及時完成。二是發揮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的作用,並且賦予了很多的社會主體提出標準立項的建議。“這是法律專門規定的,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都可以向標準化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要求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來決定是否立項。”三是要求制定標準的部門要建立標準實施的統計分析、資訊回饋和評估的制度,及時掌握標準的實施情況、實施的效果和存在的問題。

此外,楊合慶說,法律還進一步完善了標準的複審制度,規定了複審週期。“如果在複審過程中發現標準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要求,有關部門要及時地修訂或者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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