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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只因千元債款,親哥砍死親弟

大家都知道這樣一句詩:本是同根生, 相煎何太急, 說的是親兄弟之間互相殘殺的故事。 親兄弟本該互幫互助, 然而柳江區一男子黃某鮮因為被親弟追債數一千多元, 心中不滿, 用刀將親弟砍傷致死。

2017年3月28日11時許, 柳州市柳江區一名男子黃某鮮在柳江區穿山鎮柳石路場部市場偶遇自己的親生弟弟黃某輝, 黃某輝便向黃某鮮索要其欠自己的一千多元錢債務, 結果二人一言不合便扭打在一起。 周圍群眾將二人分開之後, 黃某鮮依然怒火中燒, 就地在市場商店買了一把約半米長的西瓜刀。 買完刀後黃某鮮再次尋找到其弟黃某輝, 二人再次因債務與自家土地糾紛問題發生爭吵, 黃某鮮衝動之餘便舉起西瓜刀朝其弟黃某輝的頭部、手腕、脖子多處連砍數刀, 隨後便跑出市場, 將刀丟棄在路邊綠化帶內。 同日, 黃某輝因失血性休克合併創傷性休克搶救無效死亡,

黃某鮮在當日下午17時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柳江區人民檢察院在對本案進行審查後, 於2017年11月1日向柳江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指控被告人黃某鮮持兇器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 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家人最重要的就是和睦友愛, 兄弟之間本該互相幫助。 然而黃某鮮只因小小的債務糾紛, 一時衝動持兇器砍傷親兄弟致死, 剝奪了他人的生命權, 也毀了自己的人生, 更加使自己本該和睦幸福的大家庭支離破碎, 令人扼腕歎息。 檢察官在這裡提示大家,

我們應當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 無論是對於素不相識的陌生人還是同根生的親兄弟,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侵犯他人的健康權和生命權, 否則一定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致人重傷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編輯:梁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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