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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業單位搞“蘿蔔招聘”要處分主管人員

新京報快訊(記者吳為)11月6日人社部消息, 該部日前印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 對事業單位招聘行為進行嚴格規範。 對於個別單位在公開招聘中搞“因人畫像”、“蘿蔔招聘”等違紀違規行為, 人社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如出現違紀違規行為逾期不改正的, 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體檢過程隱瞞疾病或找人頂替體檢將不予聘用

近日人社部印發的規定, 明確規定了對事業單位招聘中的應聘人員、招聘單位和工作人員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程式和處理辦法。 對事業單位招聘過程中, 包括發佈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能力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環節違紀違規行為明確了認定與處理。

“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 都適用本規定。 ”人社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

規定明確, 對於應聘人員違紀違規的, 視情形分別給予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等處理, 並視其情節輕重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記者查看人社部公開的規定, 其中對考試過程中的舞弊問題處理進行了明確規定。 抄襲、協助他人抄襲的;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行為, 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記錄期限為五年。

在體檢過程中, 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者隱瞞影響聘用的疾病、病史的, 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有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給予其不予聘用的處理, 並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記錄期限為五年。

“設置與崗位無關的限制條件”屬違紀違規行為

對招聘單位違紀違規的, 規定明確, 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直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於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 視情節輕重, 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 並停止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

或調離招聘工作崗位, 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

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 個別單位因人設崗位, 在招聘時搞“因人畫像”、“蘿蔔招聘”的行為曾被詬病。

對此, 人社部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 規定明確, 招聘單位在公開招聘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按照規定, 招聘單位的違紀行為包括, 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核准(備案)招聘方案, 擅自組織公開招聘;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未按規定發佈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發佈後, 擅自變更招聘程式、崗位條件、招聘人數、考試考察方式等;未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未按規定組織體檢;未按規定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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