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年農村的發展可以說是非常之快, 並且國家為了早日實現城鄉一體化, 農村拆遷也已經逐漸成為家常便飯了。 一提到拆遷我們就會想到補償, 但是現在農村存在這樣一種情況, 房子是我家的房子,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 怎麼辦呢?真要是拆遷了, 國家能把補償給我嗎?
按道理來說, 在正常情況下每一處房子都有自己的“身份證”, 上面會詳細記錄房子的持有人是誰, 這樣如果別人損害了你家房子的話, 他也知道應該要找誰賠償。 但是現在很多農民的房子沒有這個“身份證”, 那國家怎麼知道徵用的是誰的房子?補償應該給誰呢?所以說農民的擔心也是不無道理的。
不過實際上, 國家早就已經在農民之前想好了針對農村無證房的解決辦法。
房屋沒有證件的確是讓人束手無策, 但是房屋本身卻可以當做證據證明自己, 那就是房屋建造的時期, 以及居住的人。
上溯到五六十年代的時候, 那個時候我國對農村的建房要求還沒有那麼的嚴格, 所以很多農村地區那個時候建造的房屋都是沒有辦理相關證件的, 在那個時期這就屬於一種普遍現象, 所以, 只要沒有違反當時的法律規定, 在今天也是合法的房屋。
既然是合法的房屋, 那麼這些房屋和其他正常房屋比較起來也是沒有一絲一毫的差距的, 根本不會存在領不到補償, 或者少給補償的情況。 所以農民朋友們的無證房只要是歷史流傳下來的合法房屋就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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