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淄博11月6日訊(記者 邊增雨 丁穩 通訊員 閆曉)加拿大華人劉某與淄博高新區的任某、李某共同出資創立公司, 公司正式成立之前, 劉某與其他兩位股東簽署內部股權轉讓協議, 將股權轉讓並從公司撤資。 然而至協議履行期滿, 任某、李某卻拒絕支付轉讓款, 劉某遂將其二人訴至法院。 淄博高新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涉外合同糾紛案後, 依法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
2011年1月, 加拿大籍華人劉某與任某、李某共同出資籌建淄博某液壓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劉某先後出資165 000元。 2011年10月12日, 劉某與任某、李某簽訂了公司內部股權轉讓協定,
庭審中, 任某、李某稱, 股權轉讓協議不成立, 不具有法律效力。 即使該協議有效, 在公司於2011年11月9日登記成立之後, 該協議也已經因劉某的行為而導致無效。 公司登記成立時, 劉某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了公司登記, 公司登記成立之後, 劉某多次參加股東會議, 因此劉某並沒有轉讓股權。
淄博高新區法院經依法審理查明認為, 劉某、任某、李某三人簽署內部股權轉讓協定為三人真實意願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