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閉幕
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標準化法等 決定任命趙克志為公安部部長
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
表決通過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等
張德江主持會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會議經表決, 通過了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新修訂的標準化法、公共圖書館法、刑法修正案(十)、關於修改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決定免去郭聲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常委會組成人員149人出席會議, 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增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關於增加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的決定, 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關於中國人民武裝員警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 關於延長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期限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亞美尼亞共和國關於刑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衣索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關於民事和商事司法協助的條約》的決定。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外事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分別提出的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會議還表決了其他任免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楊潔篪,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年11月4日通過, 現予公佈,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習近平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懲治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 切實維護國歌奏唱、使用的嚴肅性和國家尊嚴, 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在公共場合, 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在公共場合, 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 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 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 情節嚴重的, 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
本修正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八十二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7年11月4日的決定:
免去郭聲琨兼任的公安部部長職務;
任命趙克志為公安部部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的名單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一、免去戴長林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滕偉(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三、免去林維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四、免去劉敬東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職務。
五、免去覃丹(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於千(女)、王昀(女)、於萍(女)、陳金亮、高雲濤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二屆〕第二十八號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孫政才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李朝興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鄭亨日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莫建成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孫政才、李朝興、鄭亨日、莫建成的代表資格終止。
截至目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00人。
特此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1月4日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莫建成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孫政才、李朝興、鄭亨日、莫建成的代表資格終止。截至目前,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00人。
特此公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