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區分“新老問題”, 從嚴防治新生沉陷
4月1日, 記者在長治市屯留縣看到, 由歷史原因形成的採煤沉陷湖區正在消失, 代之而起的是平整後的土地。 今年, 我省全面實施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 主要以2016年省財政支持的59座重點礦區礦山地質環境現狀調查專案和國家地調局採煤沉陷區地質環境調查項目為依託, 完成全省採煤沉陷區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 並嚴格區分“新老問題”, 從編制規劃的源頭, 實施“城礦分離”, 嚴防新生沉陷。
“新老問題”, 即厘清新生沉陷區和已有沉陷區的治理責任, 切實防治新生沉陷,
在項目准入和開採准入上, 限制或禁止可能引發大面積沉陷並由此造成嚴重生態環境破壞或重大經濟損失的新建擴建煤礦專案;嚴格履行新增擴建煤礦征地手續, 堅決制止“以租代征”等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實施開採前要完成礦區居民搬遷、征地補償等任務, 保證被征地群眾的合法權益。
同時, 制定煤炭開採技術標準和規範, 因地制宜推廣高效填充開採等先進工藝技術, 降低採煤沉陷影響, 加快建立定期檢測與應急監測相結合的省、市、縣、企業四級監測體系, 實現動態監測。
一旦產生新生沉陷區, 由煤礦企業負責治理, 治理投入由煤礦企業全額承擔並納入生產經營成本。 新建或正在生產的煤礦要開展採煤沉陷影響預評估, 並與礦區所在地級市人民政府簽訂採煤沉陷區治理責任書, 明確採煤沉陷區治理的目標、措施和工程計畫等重點內容。 煤礦關閉前, 所在地級市人民政府應開展採煤沉陷影響評估並要求煤炭企業足額預留治理資金, 由政府專戶專項用於煤礦關閉後繼續產生的沉陷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