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網11月5日綜合報導】近年, 放棄美國國籍的事情不斷發生, 然而, 這並不是撕碎一紙公文那麼簡單的事情, 一個不小心就像是打開了潘朵拉的盒子, 麻煩不斷。
來自工商時報的消息稱, 隨著美國國稅局(IRS)擴大查稅範圍至海外, 過去4年放棄美國國籍的人數不斷攀升, 今年可望連續第5年再創新高。
IRS上週四公佈的數字顯示, 今年前3季放棄國籍人數逾4,400人, 其中光第3季就有約1,370人。 若照目前美國人放棄國籍的速度來看, 今年人數可望再創新高, 較去年的5,411人高出約500人。
雖然跟目前美國人口約3.2億人相比, 放棄國籍人數僅九牛一毛, 但人數上升趨勢卻有加快跡象。
美國在2010年通過所謂"肥咖條款"的外國帳戶稅務遵行法(FATCA), 要求外國銀行要把美國人的帳戶資料通報IRS, 之後放棄國籍的美國人數就逐年創新高。
美國稅法是根據身份來課稅, 因此不管身在國內或海外,
但在通過FATCA之前, 美國政府因為沒有帳戶資料依據, 而難以對長期居住海外的美國人課稅。 因此這些長期居住外地的美國籍人士能一直使用美國護照, 但不會被IRS課到稅。
美國律師事務所Andrew Mitchel的律師鄧恩(Ryan Dunn)說, FATCA功效顯著, 因為它基本上是讓銀行協助IRS找出目標。
他說FATCA本意是打擊有錢人逃漏稅, 而不是針對在海外生活的一般中等收入家庭。 但稅網一出, 理論上是不管是大魚或小蝦米都會被一網打盡, 只是仍然有漏網之魚。
他估計還是有30%的美國人在海外所得沒有被IRS課到稅。
所以這就不難理解為什麼放棄美國國籍的人數越來越多了。
那麼怎樣才算放棄了美國國籍呢?
海外情報社報導稱,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8 U.S.C. 1481(a)(5)規定, 放棄美國國籍要分四步走:
1、拿到第二份護照
放棄國籍面試時需要出示, 防止因為放棄美國公民而成為無國籍的人。
2、填申請表
3、面試
和拿簽證、綠卡一樣, 放棄國籍也要面試。
首先是預約, 一般是在決定定居國家的美國使領館預約。
一旦預約成功, 需要攜帶本人美國和第二國家的護照、出生證明、新國家的入籍證書等資料, 現場簽字宣誓本人自願放棄國籍。
4、完成最後的報稅
交稅期限到放棄國籍的前一天的所有收入, 徵稅物件包括個人收入、退休基金、股票、延稅(tax deferred)投資等等。 計算方法主要是以放棄國籍有效前一天所有資產的市場價格為准。
這一系列動作完成後, 美國國稅局才能認定你不再是稅法意義上的美國居民。
想放棄美國國籍?交完稅再說
對很多人來講, 退國籍始於交稅, 也困於交稅。
這筆稅款有個專有名詞:棄國稅(expatriation tax), 特指當一個人放棄國籍時所需要繳納的稅。
你一旦宣誓放棄美國國籍, 美國對你在全球的財產要按放棄公民權前一天賣掉的市場價值計算,
棄國稅經歷了半個世紀的變遷, 甚至一開始時扣稅還是想當狠的。
1、棄國稅通過於1966年, 當時規定是這樣:在放棄國籍之後的十年裡棄國者任何和美國相關的收入都要按美國公民納稅。
2、到了1996年, 這項稅法在修改時還多了一個新的規定:對逃稅放棄國籍的人禁發來美簽證。
同時規定, 對個人資產超過兩百萬美元或前五年每年至少平均繳稅13.9萬美元的棄國者, 可以自動認為是為逃稅而棄國, 需要繳納懲罰稅;如果在放棄國籍之後未來的十年裡, 在美國停留超過31天的話, 十年內都要按美國公民來繳稅。
3、2008版本規定, 只要放棄國籍或選擇所得稅條約優惠而以非居民身分報稅, 棄國即成立;棄國的人必須向國稅局申報,如果沒有申報就不算棄國。
在10年查看期間,一年還不准回美超過30天,否則棄國無效,全世界收入依舊要向美國報稅繳稅。
全世界都在放棄美國國籍和綠卡?
人人都知道特朗普在帶領美國人民建牆,殊不知大量的人正在以更快的速度自願離開美國,尤其是2012年以來,放棄美國國籍呈激增趨勢。
資料顯示,在2008年全年,僅有231人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到了2013年這個數字飆升到2999人,同比增長221%,創當時歷史紀錄。
在2014年,是3415人;2015年為4279人,又創新高。
出現放棄美國國籍熱,政治原因不可忽視。同時,美國棄國者很大一部分是“成功人士”,更多人認為是美國愈加複雜的報稅法讓人招架不住。
(愛德華·薩維林,網路圖片)
這些人包括Facebook創始人之一的愛德華·薩維林,他放棄了美國國籍,移民新加坡。
還有知名風投家吉姆·羅傑斯:
以及“新興市場教父”麥朴思等等。
這其中有一位人物我們相當熟悉,他就是有“英國特朗普”之稱的倫敦市長伯里斯·詹森(Borris Johnson)。
他不只一次地在公開場合表示要放棄美國國籍。根據美國財政部本月8日公佈的檔顯示,他已放棄其美國公民資格。
美國是世界唯一對居住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海外收入課稅的國家。近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海外資產金融申報(FBAR)和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等。
“外國銀行或投資帳戶報告”(FBAR):規定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納稅居民,只要在海外銀行的金融帳戶超過一萬美元,就必須主動向美國財稅單位進行申報;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配合提供具有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其個人資產達5萬美元帳戶及資產資料。
對於海外財產,這樣的規定難免會出現重複徵稅的情況。在別的國家可能財產轉移、逃稅的行為已經氾濫了,但這在美國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美國的資訊透明度高,一旦發現瞞報,後果很嚴重。
如果自首的話需要交27.5%的罰款,而且還要補交稅和利息;
如果不自首,只要多於1萬美元就屬於重罪,不僅每年罰款10萬美元或者罰總存款的50%,還最高可以判處5年有期徒刑。
如果當事人還不是公民身份,就算是認罪也會被無條件遣返出境。
萬惡的美帝啊!
棄國即成立;棄國的人必須向國稅局申報,如果沒有申報就不算棄國。
在10年查看期間,一年還不准回美超過30天,否則棄國無效,全世界收入依舊要向美國報稅繳稅。
全世界都在放棄美國國籍和綠卡?
人人都知道特朗普在帶領美國人民建牆,殊不知大量的人正在以更快的速度自願離開美國,尤其是2012年以來,放棄美國國籍呈激增趨勢。
資料顯示,在2008年全年,僅有231人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到了2013年這個數字飆升到2999人,同比增長221%,創當時歷史紀錄。
在2014年,是3415人;2015年為4279人,又創新高。
出現放棄美國國籍熱,政治原因不可忽視。同時,美國棄國者很大一部分是“成功人士”,更多人認為是美國愈加複雜的報稅法讓人招架不住。
(愛德華·薩維林,網路圖片)
這些人包括Facebook創始人之一的愛德華·薩維林,他放棄了美國國籍,移民新加坡。
還有知名風投家吉姆·羅傑斯:
以及“新興市場教父”麥朴思等等。
這其中有一位人物我們相當熟悉,他就是有“英國特朗普”之稱的倫敦市長伯里斯·詹森(Borris Johnson)。
他不只一次地在公開場合表示要放棄美國國籍。根據美國財政部本月8日公佈的檔顯示,他已放棄其美國公民資格。
美國是世界唯一對居住海外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的海外收入課稅的國家。近年,美國國會又通過了海外資產金融申報(FBAR)和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等。
“外國銀行或投資帳戶報告”(FBAR):規定凡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或納稅居民,只要在海外銀行的金融帳戶超過一萬美元,就必須主動向美國財稅單位進行申報;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配合提供具有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其個人資產達5萬美元帳戶及資產資料。
對於海外財產,這樣的規定難免會出現重複徵稅的情況。在別的國家可能財產轉移、逃稅的行為已經氾濫了,但這在美國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美國的資訊透明度高,一旦發現瞞報,後果很嚴重。
如果自首的話需要交27.5%的罰款,而且還要補交稅和利息;
如果不自首,只要多於1萬美元就屬於重罪,不僅每年罰款10萬美元或者罰總存款的50%,還最高可以判處5年有期徒刑。
如果當事人還不是公民身份,就算是認罪也會被無條件遣返出境。
萬惡的美帝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