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取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審議,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設定了國務院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為了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更大程度上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 會計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根據修正案草案, 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擬取消, 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等11項行政審批也將取消。
考慮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規範和標準、隨機抽查和日常巡查、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和信用管理系統等方式,
這11項行政審批具體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設定的地方實施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設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借用館藏一級文物審批,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設定了國務院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同時, 修正案草案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一併作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