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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取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審議

會計從業資格認定取消已經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13次會議審議,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設定了國務院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為了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 更大程度上激發市場、社會的創新創造活力, 會計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今天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 根據修正案草案, 會計從業資格認定擬取消, 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等11項行政審批也將取消。

考慮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規範和標準、隨機抽查和日常巡查、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和信用管理系統等方式,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11項行政審批。

這11項行政審批具體包括:海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條設定的地方實施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文物保護法第四十條、第五十六條設定的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之間因舉辦展覽、科學研究借用館藏一級文物審批,

文物商店銷售文物的售前審批;海關法第三十三條設定的從事加工貿易業務審批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製成品轉內銷審批;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二條設定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審批;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設定的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公路法第六十一條設定的國道收費權轉讓審批和國道以外的其他公路收費權轉讓審批;港口法第十七條設定的港口的危險貨物作業場所、實施衛生除害處理的專用場所審批;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設定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審批。

會計法第三十八條設定了國務院財政部門實施的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考慮到目前涉及會計職業能力評價的考試較多, 會計人員可以通過參加其他會計類考試證明職業能力, 還可以通過接受繼續教育、業務培訓、學歷教育等方式來提高專業能力和水準, 據此, 修正案草案對會計法第三十八條作了修改, 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相關規定作了相應修改。

同時, 修正案草案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十四條關於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的規定一併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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