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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軍:地方政府舉債不能太隨意任性

近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有序高效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突發事件。 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 在終止應急措施前, 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 (11月6日人民網)

一個地方政府同家庭一樣, 也有經濟困難、捉襟見肘的時候, 這就需要借錢舉債, 等過了困難時期, 再把錢一併還上, 也算是有借有還, 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然而, 有的地方政府熱衷於超前規劃, 不量體裁衣, 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現狀, 以及財政能夠承受的透支能力, 盲目“攤大餅”發展, 想方設法舉債, 結果留下些“爛攤子”, 還帳也陷入“閉環”, 靠自身能力根本就走不出來。

雖然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但部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還是不容忽視。 有些項目缺乏償債能力, 有的項目未安排償債方案,

而專案的收益率很低, 還有的政府把舉債投資作為經濟發展的必然途徑。 舉債太隨意, 對償還的風險評估不夠, 對於一些財力不足的地方政府, 債務風險的不可控性便會直線上升。

當透支發展成為一種常態、舉債後不用個人償還、“大不了拍屁股走人”等想法作怪時, 地方政府舉債就也膽氣十足, 想用錢時就想方設法去借、去貸, 到期償還債務也就可能落空, 將政府自己置於失信境地, 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顯然, 要想徹底扭轉這種局面, 僅靠呼籲和一紙檔是遠遠不夠的, 只有將舉債行為與官員自己切身利益捆綁在一起, 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四川將債務風險處置納入地方政績考核, 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

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換句話說, 政府債務風險與官員個人風險已經“合二為一”, 有利於倒逼官員在舉債前認真把關, 考慮後果, 將舉債的風險控制在極低的範圍內, 降低舉債的總量。

但是, 如果在政府性債務造成社會影響後對官員問責, 還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畢竟, 地方要進行舉債, 需要地方的幾名主要領導審定後才能實行, 而且通常情況下, 主要領導的流動性往往都比較快, 如何問責, 還需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 只有在問責方面下足猛藥, 才能真正管住地方違規舉債的衝動。 (本網特約評論員 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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