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 要求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 有序高效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突發事件。 任期內舉借債務形成風險事件的, 在終止應急措施前, 政府主要領導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 (11月6日人民網)
一個地方政府同家庭一樣, 也有經濟困難、捉襟見肘的時候, 這就需要借錢舉債, 等過了困難時期, 再把錢一併還上, 也算是有借有還, 人之常情無可厚非。 然而, 有的地方政府熱衷於超前規劃, 不量體裁衣, 考慮當地的經濟發展現狀, 以及財政能夠承受的透支能力, 盲目“攤大餅”發展, 想方設法舉債, 結果留下些“爛攤子”, 還帳也陷入“閉環”, 靠自身能力根本就走不出來。
雖然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 但部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還是不容忽視。 有些項目缺乏償債能力, 有的項目未安排償債方案,
當透支發展成為一種常態、舉債後不用個人償還、“大不了拍屁股走人”等想法作怪時, 地方政府舉債就也膽氣十足, 想用錢時就想方設法去借、去貸, 到期償還債務也就可能落空, 將政府自己置於失信境地, 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顯然, 要想徹底扭轉這種局面, 僅靠呼籲和一紙檔是遠遠不夠的, 只有將舉債行為與官員自己切身利益捆綁在一起, 才能起到有效的作用。
四川將債務風險處置納入地方政績考核, 視債務風險事件形成原因和時間等情況,
但是, 如果在政府性債務造成社會影響後對官員問責, 還需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畢竟, 地方要進行舉債, 需要地方的幾名主要領導審定後才能實行, 而且通常情況下, 主要領導的流動性往往都比較快, 如何問責, 還需有一套切實可行的操作辦法。 只有在問責方面下足猛藥, 才能真正管住地方違規舉債的衝動。 (本網特約評論員 勇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