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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甯的朋友們注意了,購物小票正在被人做文章!

購物小票是商業機構給消費者留存的銷售憑據。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 一些商家屢屢在購物小票上做文章:

有的因免費停車被回收, 有的消費者在出超市時被強行查驗小票, 更有商家在小票上加蓋“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免責章……

免費停車沒收購物小票

“免費停車要沒收購物小票, 可我買的大型玩具如果需要退換貨怎麼辦?”在某超市多次停車被收購物小票後, 王先生按捺不住內心的疑惑, 便詢問超市工作人員。

該工作人員也很無奈, 稱超市與地下停車場沒有直屬管理關係, 隨後從垃圾桶裡扒出一張購物小票交給王先生, 讓他交給停車收費處。

商家強行查驗購物小票

購物小票不僅會被收, 還會被強行查驗, 甚至加蓋免責章。 童女士近日在西青區某超市購物, 結完賬出超市時卻被身著保安制服的工作人員攔下, 強行要求查驗購物小票。 “交易結束, 購物小票就是我的了, 為什麼要查看我的東西?”該超市客服人員告訴記者, 超市內很多商品沒貼防盜磁條, 為防止商品丟失, 所以安排專人查驗。

“有時候還會在小票上用筆劃一下, 甚至蓋上‘商品未過保質期’的章。 ”劉女士對此表示好奇, 超市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員向她解釋說,

店裡有專門人員查看生產日期, 並將快過期商品及時下架, 蓋章只是為了防止有些人拿同款的過期商品惡意投訴索賠。

沒有購物小票, 後果可能很嚴重

購物小票是消費者購物的有效憑證, 等同於購物發票。 北京市弘嘉律師事務所律師龍鑫告訴記者,

商品出現品質問題需要更換、維修、退貨時都要出具購物小票。 購物小票被收, 將影響消費者相應的法定權利。

商家貓膩背後:逃避售後責任

“商家防盜安排人員強行查驗, 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龍鑫表示, 按照《合同法》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

”也就是說, 消費者在交費通道結帳以後, 購物小票的所有權已經歸消費者所有。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這當然也包括購物小票。 ”

另外,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等方式, 作出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龍鑫說, 超市銷售時加蓋免責章, 實際上是免除了經營者的責任, 這種免責內容無效。

在龍鑫看來, 部分商家屢屢在購物小票上做文章, 其目的主要是規避相應的售後責任, 逃避稅收, 還有部分人員借購物小票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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