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明代轟動一時的和尚嫖妓通☆禁☆姦案

明成化十二年(西元1476年), 四月的一天, 一個名叫覺亮和尚來到了刑部衙門, 遞上一紙訴狀, 狀告明代第一大寺——北京大隆善護國寺的八品僧官常琇,

嫖娼, 並與尼姑淨山長期通姦。

刑部接狀後十分重視, 立即著人調查。 經查, 常琇所嫖之妓名叫刁銀課兒, 所與通姦之尼姑法號淨山, 為大順聖庵的尼姑。

按照《大明律》, 教坊司管轄下的妓院是合法的, 普通人都可去買春, 但官員和僧人、道士不行。 僧道嫖娼、通姦者杖一百, 按明代慣例減一等, 實際應杖九十。 至於僧官, 則既是僧人、又是國家官員的雙重身份, 嫖娼當然也是違法的。

常琇得到消息後, 連忙設法, 希望扭轉案情。 他甚至托人想將自辯狀紙上呈皇帝, 然而他一個小小的僧官當然無法面奏皇帝, 最後狀紙被錦衣衛鎮撫司接收。 鎮撫司接狀後, 隨即給刑部發公文, 將妓女刁銀課兒、尼姑淨山、其他涉案人員及相關案卷都調了過來。

刁銀課兒、淨山等人如何經得起錦衣衛衙門的威嚇, 於是便把她們和常琇的風流韻事一一招供出來。

《皇明條法事類纂》保存了都察院將此案上奏皇帝的奏本, 事件首尾及相關人員資料如下:

常琇本是北京彭城衛前所的一名“余丁”, 即軍人家屬, 出家後任僧錄司左覺義。 僧錄司直屬禮部, 是管理天下僧寺的機關, 就設在大隆善護國寺內。 左覺義為從八品官, 負責督察全國僧尼的法紀。 常琇還投靠南和伯方瑛, 認其做了義父。 方瑛是著名武將, 早年戰功很多。 他在天順三年(1459)病死後, 其小妾常氏頗有姿色, 難耐寡居寂寞, 和常琇逐漸勾搭成奸。 方家發覺後, 將常氏趕出家門。 靠常琇的關係, 常氏也離開方家,

在大順聖庵出家做了尼姑, 法號淨山, 兩人依舊時常通姦。 方瑛死後其子方毅襲爵, 因家務糾紛被剝奪了爵位, 方家此時無甚勢力, 也沒能把常琇治罪, 他反倒又升了護國寺的僧官。

常琇這時終日交遊的, 也是一群和南和伯一樣的襲爵武官。 卷宗裡記載他最早的一起嫖娼案, 是案發兩年前的成化十年(1474)。 這年正月十六日, 修武伯沈昱因為墜馬被踢傷, 在家休養, 常琇備了面盒、手帕等禮物前去探望, 同去的有本寺僧官德露絲忠。 沈昱擺酒相待, 又請來了豐潤伯曹振(後來有人考證他就是曹雪芹的先祖)、錦衣衛帶俸(即有銜無職)指揮僉事(正四品)王珩, 又叫來了一群教坊司“樂婦”:刁銀課兒、晁小冤家兒、陳三兒、張福友兒、劉四兒、趙三聖保兒。

眾官、僧在樂婦彈唱伴奏下喝酒行令, 直鬧到天黑。 常琇在做僧官以前, 就和刁銀課兒“往來情熱”, 此刻不禁又想重溫舊情, 無奈來時只帶了給沈昱的禮物, 沒預備嫖資, 就讓跟班回寺裡, 取來銀子一兩、白苧絲半匹、手帕十方, 送了刁銀課兒。 兩人裝作傷風, 離席到書房歇息, “偷奸一度”, 各回院寺。

五天后的二十一日, 沈昱傷好, 豐潤伯曹振又在家擺酒為他慶賀, 除了沈昱, 常琇、德露絲忠、王珩等也應邀而來。 又叫來四個樂婦彈唱, 其中有上次陳三兒、劉四兒, 如此又喝了一天。 二月初一, 常琇又和德露絲忠到泰甯侯陳桓家走動, 陳家擺酒接待, 叫來四個樂婦, 其中又有劉四兒, 如是又是一天。 以後, 常琇又派跟班給刁銀課兒陸續送銀兩、雲青緞、茶褐緞各一匹,

以及酥油、乳餅、甜食及果品等, 兩人往來不絕。

次年的成化十一年(1475)八月, 護國寺老住持然淨病死, 與常琇頗交好的然積擔任了住持。 因為主持職位之爭, 然淨的弟子覺亮被趕出了寺院。 這年底, 朝廷冊立皇太子——就是後來的孝宗弘治皇帝, 大赦天下。 從法律上講, 常琇以往的嫖娼、通姦等罪行都已被赦免了, 雖然這些罪行尚未暴露。 覺亮咽不下這口氣, 一直尋機告倒然積、常琇。

成化十二年正月, 常琇又到妓院嫖宿。 他先帶著跟班, 騎馬到修武伯沈昱家, 將馬寄放在沈家馬房, 由跟班餵養, 自己扮作俗人, 到了刁銀課兒家, 付“銀豆十顆”作嫖資, 奸宿一夜, 次日早上到沈家, 換僧服回寺。 三月初九日, 尼姑淨山的師傅病故,常琇前去弔孝、起棺,與淨山在房中通姦一次。直到四月二十七日夜,最後一次嫖娼事發。據案卷記載,把門樂工蔣海給常琇開門後,將他帶到了刁銀課兒家中。為酬謝蔣海深夜幫忙,刁母還給了他三分銀子。常琇這次的嫖資是六錢銀子。二更時,又是蔣海開門給他放行。

鎮撫司審理完畢,將案卷及人犯移送都察院定罪。這時,都察院和大理寺對定罪量刑發生了不同意見。按照都察院的擬罪,常琇應按“奏事詐不以實”律處杖九十、徒二年半,淨山按“尼僧犯奸”律杖九十,德露絲忠、陳桓、沈昱、曹振、王珩及刁銀課兒等樂婦都按“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杖七十。常琇和德露絲忠勒令還俗,陳桓等武官不許管軍管事。

大理寺的擬罪是:常琇不僅宿娼飲酒,而且與義父之妾通姦,罪行深重,應死罪減一等,發遼東充軍;德露絲忠革職為民;陳桓、曹振、王珩等武官與僧、娼宴飲,罰俸祿一年,不許在朝廷侍衛管事;沈昱不僅與僧娼宴飲,還容留常琇通姦,情節更重,應停職停俸。成化皇帝批准了大理寺的擬罪,並命令刊刻此案的案卷,告示天下,在全國各司(省)、府、州、縣張貼,禁止僧人拜認義父、攜妓飲酒、往來文武官民之家,以及重申官員不得攜妓飲酒等。

《明實錄》對此也有記載,當年曾轟動一時。

尼姑淨山的師傅病故,常琇前去弔孝、起棺,與淨山在房中通姦一次。直到四月二十七日夜,最後一次嫖娼事發。據案卷記載,把門樂工蔣海給常琇開門後,將他帶到了刁銀課兒家中。為酬謝蔣海深夜幫忙,刁母還給了他三分銀子。常琇這次的嫖資是六錢銀子。二更時,又是蔣海開門給他放行。

鎮撫司審理完畢,將案卷及人犯移送都察院定罪。這時,都察院和大理寺對定罪量刑發生了不同意見。按照都察院的擬罪,常琇應按“奏事詐不以實”律處杖九十、徒二年半,淨山按“尼僧犯奸”律杖九十,德露絲忠、陳桓、沈昱、曹振、王珩及刁銀課兒等樂婦都按“不應得為而為之、事理重者”杖七十。常琇和德露絲忠勒令還俗,陳桓等武官不許管軍管事。

大理寺的擬罪是:常琇不僅宿娼飲酒,而且與義父之妾通姦,罪行深重,應死罪減一等,發遼東充軍;德露絲忠革職為民;陳桓、曹振、王珩等武官與僧、娼宴飲,罰俸祿一年,不許在朝廷侍衛管事;沈昱不僅與僧娼宴飲,還容留常琇通姦,情節更重,應停職停俸。成化皇帝批准了大理寺的擬罪,並命令刊刻此案的案卷,告示天下,在全國各司(省)、府、州、縣張貼,禁止僧人拜認義父、攜妓飲酒、往來文武官民之家,以及重申官員不得攜妓飲酒等。

《明實錄》對此也有記載,當年曾轟動一時。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