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一種刑法, 在人的重要部位, 或者身體顯眼的部位刺字, 然後塗上各種各樣的顏料, 讓這些字伴隨當事人的一生。 對於當事人來說, 不僅僅是身體上的折磨, 更是心理的折磨。
尤其是女生, 本來天性愛美, 誰都不想臉上、手上、腿上等地方乾乾淨淨, 能夠吸引異性的目光, 倘若受到這個刑法, 豈不是傷害了女生嬌嫩的心?女生還怎麼出去見人?一出門, 路人發現臉上有字就知道這孩子肯定犯了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 這樣女孩還怎麼嫁人?
西周時期, 這種刑法都已經普及開來, 稱之他為“黥面”, 相當於在臉上做個標記, 讓路人知道這人犯了什麼罪行。 當然肯定是不能和我們現在比, 如今大家都很注重隱私保護, 就算罪犯也不例外。
秦漢也都在採用這種刑法, 從肉體的痛苦來講, 相比宮刑和劓刑這種刑罰貌似也不太疼, 但是觸發這種刑法的幾率很大, 起點低, 一不小心就犯罪了。 不過想想, 臉上的神經比較複雜, 容易感染, 所以生命也會有危險的。
古代人將在臉上刻字視為刑法, 不過社會發展到今天都大不相同了。 現代的都市男青年和女青年們喜歡文身, 在背部、手部、腿上、腳踝、腳背, 甚至某些地方都想留下點什麼文字圖案之類的東西, 以此作為紀念。
日本文身最開始就喜歡刺在臉上, 或許就有中國的刑法的影響, 逐漸演化成刺青。 中國有一個不成文, 約定俗成的錯誤看法, 認為文身之人都是小混混, 有不良嗜好, 社會不良青年, 其實不是這樣的。
他們追求特立獨行, 他們喜歡現在這個時代的流行文化, 他們熱愛生活, 喜歡留下生活得印記和自己的成長足跡, 於是文身, 去體驗青春, 體驗生活。 我們怎麼能一棒子打死一群人呢?我們應該改變一下這個看法, 有些人文身就是為了叛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