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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實施峰穀分時電價新政 低谷用電便宜1毛7

記者3日從山東省物價局官網獲悉, 11月1日起, 山東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居民生活用電峰穀分時電價政策, 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採暖。 以用電量最多的第一階梯為例, 即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 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0.03元, 用電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17元。

(省物價局官網通知截圖)

根據通知, 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 即“一戶一表”用戶實施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用電峰段為8:00至22:00;谷段為22:00至次日8:00。 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 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 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 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 第二、三檔峰、穀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穀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

本通知所指採暖期, 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為便於操作, 按照電網企業12月至次年4月抄見電量執行。 採暖期峰段由14個小時減少至12個小時,

谷段由10個小時增加至12個小時。 即峰段8:00至20:00, 谷段20:00至次日8:00。 採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 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 第二、三檔峰、穀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通知稱, 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 並由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峰穀電能表(抄表週期調整為“單月抄表”)。 不選擇的, 仍按原方式計價。 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用戶以年度為週期, 一年內不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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