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誰非
10月4號, 雲南省迪慶州發生了一次火流星空爆, 很快網上就有人賣起了“香格里拉隕石”, 價格不便宜。 不過很快, 這些出售“隕石”的網店就被關了。
因為隕石歸屬問題, 糾紛挺多的。 2008年, 黑龍江農民老宋親眼目睹一塊隕石從天而降, 撿回了家, 天文館認為隕石和化石一樣, 應該屬於國家所有;老宋認為, 隕石不是地球上的資源, 應該誰先撿到就是誰的。
今天請大家來說說, 您覺得隕石是應該歸國家所有, 還是應該誰撿到就是誰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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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張中理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的張中理律師認為:
在中國現有的法律條文中, 並沒有對隕石的歸屬權做出規定。 要確定隕石的所有權, 首先要明確隕石的性質歸屬, 而關於隕石到底屬於哪種物質, 法學界也有不小的爭議。 有的認為, 應該屬於礦藏, 歸國家所有;有的認為,
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中涉及此問題的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第79條規定, 所有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 歸國家所有。
《物權法》第48條規定,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 屬於國家所有”。
從以上法條來看, 隕石既不屬於埋藏物, 也不屬於隱藏物。 隕石是否屬於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的“等”字中的某一種, 也尚無定論。 因此我國亟待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隕石的性質和歸屬, 堵上這塊“立法漏洞”, 以更好地保護隕石, 從而引導隕石的研究和交易走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