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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法院率先在全國統一破產債權審核認定指引

11 月 6 日,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破產審判白皮書》, 全面總結深圳法院在破產審判方面的經驗和成果。 市中級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龍光偉介紹稱, 深圳法院充分發揮破產預防制度功能, 著力挽救危困企業。 2007 年以來, 深圳中院共受理重整案件 46 件, 已批准 28 家企業的重整計畫, 如今 23 家企業經重整走上了正常生產經營軌道。 通過重整, 安置員工 1 萬餘人, 保留就業崗位 8000 餘個, 32 萬多股民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保護。

通過破產審判加大對僵屍企業處理力度

2007 年 6 月, 新的《企業破產法》正式實施。 各類企業法人適用統一的破產規則, 標誌著我國破產法律制度發展到新階段。 由於新《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申請受理條件更明確, 深圳中院收到的破產申請和受理的破產案件呈持續增長趨勢。

2015 年以來, 深圳中院圍繞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

通過破產審判加大對僵屍企業的處置力度, 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發展動力提升, 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依法受理和審理了大量破產案件。 據不完全統計, 2007 年至 2016 年該院審結的破產案件中, 清理破產債務 20849 筆 977.6 億元, 清償破產債權 266.6 億元。 其中清償職工債權 1.85 億元, 涉及職工 13651 人;清償稅款債權 4.19 億元;清償金融債權 54.3 億元。

創新多種破產財產分配方式

在破產財產分配順序方面, 深圳中院嚴格執行《企業破產法》規定, 確保員工債權、社保債權等涉及自然人個體生存利益和稅款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債權優先清償。 與此同時, 該院探索出破產財產分配新方式, 採取現金分配、實物及其他非現金分配、記帳式提存等多種分配方式, 確保破產財產公平分配、及時分配、有效分配和合理分配。

比如南方證券公司進入破產時重倉持有哈飛股份、哈藥股份兩支流通股。 為避免直接拋售可能引發重大市場波動, 深圳中院對兩支股票採取實物分配方式, 以分配日後 60 個交易日的均價確定最終分配受償率,

這樣既快速完成財產分配, 避免了對股市的衝擊, 又兼顧了債權人的選擇, 部分債權人因交易操作得當獲得了 100% 的清償。 其後漢唐證券公司破產案在處理重倉持有的股票時亦採取實物分配方式。

在大額未決債權的提存分配方式上, 採取記帳式提存, 既解決及時分配問題, 又避免當期巨額提存股票等實物可能存在的不可預估的風險。 南方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中, 一筆申報金額高達 40 億元的債權尚未確定。 深圳中院經評估後在帳面上記載該筆債權的相應分配金額, 但不對其進行實際提存, 而明確用以後清收的財產清償。 通過記帳式提存, 避免了當期巨額財產的提存, 保證整體分配工作的正常進行,

債權人的利益得到了及時實現。

率先在全國統一破產債權審核認定指引

當債務人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後, 涉及眾多當事人的利益, 矛盾極為集中和突出, 如處理不當, 極易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 深圳中院堅持 " 依法保民生 " 理念, 正確適用企業破產法的各項制度, 充分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

2017 年, 深圳中院制定《破產案件債權審核認定指引》, 在全國率先統一破產債權的審核認定依據、程式和異議規則, 為保護各方當事人的權益提供了重要指導。 在破產清算程式中, 該院加強對管理人的監督指導, 促進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有效運行, 保障各類債權人, 特別是企業員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選擇權;並且對弱勢群體的利益也予以重點關注, 著力保護好破產企業職工、小額債權人、小業主、供應商等債權人的利益。

此外,該院完善破產審判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欠薪保障機制的作用,通過協調有關部門墊付工資並在破產程式中優先受償企業員工債權,穩定破產企業員工情緒,保證破產程式的順利推進。如果國有企業需要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的,該院則協調政府部門先行做好員工安置工作,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破產清算延伸工作,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目前,已審結的破產案件,員工均得到了妥善安置。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劉紅軍

著力保護好破產企業職工、小額債權人、小業主、供應商等債權人的利益。

此外,該院完善破產審判的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充分發揮欠薪保障機制的作用,通過協調有關部門墊付工資並在破產程式中優先受償企業員工債權,穩定破產企業員工情緒,保證破產程式的順利推進。如果國有企業需要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的,該院則協調政府部門先行做好員工安置工作,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做好破產清算延伸工作,妥善平衡各方利益。目前,已審結的破產案件,員工均得到了妥善安置。

深圳晚報記者 伊宵鴻 通訊員 劉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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