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都知道, 國家最初提出土地確權是為了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盤活農村的土地。 但是實際上這一政策對很多農民來說都是一個“大坎兒”!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農民的土地只有使用的合法、合理才會被確權。 像以下這些情況, 不僅不會被確權, “沒收”都是分分鐘的事!
一、地力已損壞
農民在耕地期間沒有盡到保護土地的職責, 由於極度使用化肥農藥, 或者焚燒等各種原因, 致使耕地的地力條件嚴重損壞退化了的, 致使很多土地無法再繼續耕種的, 這樣的土地將被村集體收回進行保護, 並且不會再給農民分配新的耕地。
二、性質發生變化
沒有在耕地上進行耕種, 而是搭建了房屋或者工廠等, 凡是沒有按規定行使耕地的用途, 改變了耕地性質的行為, 都會被國家沒收且罰款!
三、閒置浪費
農民無原因將耕地撂荒, 超過兩年的時間都沒有進行耕種的, 國家將針對這樣的土地進行沒收。 但不是針對該地所有者所有的土地, 所以這一點上農民可以注意一下!
四、違法土地
農民自己做主通過開荒所得的耕地, 沒有任何承包與使用的證件, 並且這種情況在農村是非常普遍的, 很多農民家都有這樣的地, 只是這種土地都屬於違法土地, 是無法確權要被收回的。
已經經歷過土地確權的農民對小編上述提到的這些一定深有感觸!因為每個村都會有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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