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7日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
依法公開審理由撫順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林洪偉故意殺人一案。
】 解說詞:2017年3月3日,
住在撫順縣救兵鄉的林洪偉在家中用斧子將自己的親生父親殺害。
【同期聲:公訴人:你陳述一下案發當天的過程。
被告人:2017年3月3日下午3點多回家,
我走到房後,
我們家一個鄰居出來的,
我聽到在屋裡吵,
我挺了一會才進的屋,
我進屋之後跟我媽說一句話,
我說給我姐家孩子辦轉學。
公訴人:當時誰在吵? 被告人:我父親在發脾氣。
公訴人:你回家之前喝酒了嗎? 被告人:喝了兩杯白酒。
公訴人:回家之後你看見你父親喝酒了嗎? 被告人:喝酒了。
公訴人:之後你和你父親有什麼對話? 被告人:我跟他沒有對話,
我跟我媽說話,
之後他就過來給我一個大嘴巴子,
沒有原因的打了我一下。
公訴人:他打你,
你反抗了嗎? 被告人:沒有,
我直接報的案。
公訴人:你進到廚房以後,
看到林忠富什麼狀態? 被告人:我空手出去的,
他拿的斧子。
公訴人:斧子是家裡的嗎? 被告人:是,
平時砍柴用的。
公訴人:這個斧子什麼樣的? 被告人:長柄的斧子,
大概一米多,
斧柄是木頭柄。
公訴人:進廚房之後林忠富和你有對話嗎? 被告人:他就說一句,
要砍死我,
之後就拿斧子砍過來了。
公訴人:當時你什麼行為? 被告人:他沒砍到,
我就把斧子搶下來了,
我尋思嚇唬嚇唬他,
沒成想打到他頭部了。
公訴人:你打到他頭部之後,
他有什麼反應? 被告人:倒地了,
腦袋沖門,
腳沖廚房。
公訴人:林忠富倒地之後還能說話嗎? 被告人:不知道。
公訴人:之後你還有繼續傷害的行為嗎? 被告人:沒有,
當時我就走了。
】 【解說詞:被害人林忠富是被告人林洪偉的父親。
被告人林洪偉承認自己奪取被害人林忠富手中的斧子,
奪下後用斧子擊打其頭部。
】 【同期聲:公訴人:你砍完人之後,
你母親和孩子在哪? 被告人:在屋裡。
公訴人:你叫你母親和孩子出去躲躲了嗎? 被告人:我告訴我媽把孩子抱回去,
我告訴我媽打120。
公訴人:你自己打120了嗎? 被告人:沒打。
公訴人:你母親出去的時間是在你砍人之前還是之後? 被告人:記不清了。
公訴人:砍完人之後你去哪了? 被告人:去南站了。
公訴人:你怎麼去的? 被告人:打車去的。
公訴人:錢哪來的? 被告人:打車錢我從朋友陳軍那拿的,
借了一百塊錢。
公訴人:你住在哪了? 被告人:住在北站。
公訴人:你父親被你砍成什麼狀態你清楚嗎? 被告人:當時不知道,
第二天的晚上十點左右,
我給鄰居韓志忠打了一個電話,
我問我父親怎麼樣,
他說死了,
我就打車回家了。
公訴人:你打車回家的目的是什麼? 被告人:自首。
公訴人:你立刻回家了還是在外面? 被告人:打車到家以後,
我看太晚了,
怕吵醒孩子,
我就沒有立刻回家。
公訴人:你看到家門外有沒有警車? 被告人:有。
公訴人:第二天你什麼時間回的家? 被告人:上午九點左右。
公訴人:那時候外面還有沒有警車? 被告人:有,
房後有車,
房前沒有。
公訴人:你想自首,
為什麼不當天晚上就回去? 被告人:因為我怕嚇到孩子,
太晚了,
都睡著了,
我母親還有心臟病。
】 【解說詞:此時的林忠富才得知,
自己的父親已經死亡。
被告人在實施犯罪之後沒有任何的救助行為,
而是選擇逃跑,
被告人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關於被害人過錯,
本案被告人與被害人關係特殊,
案發當天確實因為家庭矛盾引發的,
被害人對被告人雖然有打罵行為,
但是對被告人沒有造成傷害的後果,
本案可以用其他方式解決,
被告人卻用極端的方式導致被害人死亡。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
和諧社會、理智解決問題,
極端傷害,
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