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4日表決通過會計法等11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取消了部分行政審批事項、職業資格事項、優化審批流程,
會計法方面, 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把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改為“應該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 在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中, “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也被刪去。
如何證明是否具備專業能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教授唐國平告訴記者, 會計是門技術性較強的專業, 要證明專業能力並不難, 比如看相關人員是否擁有會計的職稱證書, 是否通過了註冊會計師考試, 是否大學會計專業畢業或系統學習過會計專業的主幹課程, “無需局限於某一種評價方式”。
他認為, 取消會計從業資格認定,
在取消行政審批事項方面, 會議對海洋環境保護法、文物保護法、海關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母嬰保健法、公路法、港口法、職業病防治法中涉及的部分審批予以取消, 包括入海排污口位置審批、家庭接生員技術合格證書核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經營管理合同審批等。
會議還表決通過了民用航空法修正案草案, 刪去第一百四十七條第二款中的“並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
在依法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職業資格事項、優化審批流程的同時, 會議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方面也作了相關規定。 以海洋環境保護法為例, 該法第七十七條增加了一款:海洋、海事、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軍隊環境保護部門發現入海排污口設置違反本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的, 應該通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