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結婚的江寧人注意啦,
你的婚假有15天!
產假延長30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對《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222號令)作出了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
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 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 延長產假三十天, 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視作出勤, 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 不影響福利待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趕緊把這個好消息告訴身邊快要結婚的朋友吧
江甯發佈 編輯
掃描二維碼
關注江寧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