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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延長30天!南京婚假、產假傳來重磅好消息,12月實行

12月起結婚的江寧人注意啦,

你的婚假有15天!

產假延長30天!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將於12月1日起施行, 其中對《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第222號令)作出了修改, 將第二十四條修改為:

對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 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

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 延長產假三十天, 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上述假期視作出勤, 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 不影響福利待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上述假期。

12月1日起開始施行!

趕緊把這個好消息告訴身邊快要結婚的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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