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40歲那年, 老伴因為腦溢血就拋下我和一兒一女走了, 到現在已經20個年頭了, 在我們農村, 也不提倡再婚, 我獨自一人靠著十畝地把孩子們拉扯大。 女兒挺懂事沒讓我操心, 她結婚了, 嫁給了本村的一戶人家。
兒子也兌現了自己的承諾, 給我收拾出一個房間。 住了大概有半年, 我每天給他們兩口子洗衣做飯, 平時很少出門, 我覺得能和兒子一起生活我就知足了。
回到自己房間, 我癱在地上, 老淚縱橫, 我知道兒子兒媳這是在趕我走, 他們嫌我礙眼了。 他們要過自己的婚姻生活, 我是多餘的。
第二天一早我就去了車站, 兒子說要上班, 沒來送我。 我沒去女兒家, 我回到了老伴留給我的老房子, 院子裡的草已經半人高了, 就這樣我臨時安頓了下來。
兩天后女兒聽到了我回來的消息, 她和女婿來看我, 把我帶回了她家, 女兒說:讓我別和弟弟一樣, 以後她養我。 那天我去老伴的墳上哭了一場, 我說:孩子們都大了, 都有自己的婚姻和家庭, 我成了拖累, 我現在在女兒家住, 他們待挺好的, 你再等我幾年, 過幾年我就來陪你。
我終於想明白了,
對於自己的兒女,
有時候,
你最疼愛的那個不一定是最孝順的那個,
人心有時就是這麼捉摸不透,
既然女兒肯要我,
我就該好好珍惜她這份情,
至於兒子,
算了,
我就當沒生過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