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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自由

你揮舞拳頭的自由應止於我的鼻尖。 “人人相善其群”, 私德才能拓展為公德。 遇事只逞一己之願, 無疑是強調自己而忽略他人、強調個人而忽略社會。

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意識的發達是文明程度提高的標誌, 一個社會的進步, 體現為兩種意識的協調發展、同步推進。

單挾一方而偏廢其他難以形成和諧社會。 面對譏諷, 劉伶回答說“我以天地為棟宇, 屋室為褌衣, 諸君何為入我褌中?”個人固然對自己的房子和身體享有相對自由的支配權, 但如果侵佔了別人空間, 權利自辯就成了強詞奪理。

在地鐵吃東西、在海灘裸泳, 說“我有權吃”、“我有權裸”的時候, 不應忘記, 文明更包括了對自身的克制和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當然, 在公私利益的交界處, 相關部門行使公共權力應審慎而為, 智慧應對。 比如, 是否可以嘗試開放個別特定區域作為裸浴場所;再如, 如何根據時間和空間調整規則界限, 改善辛苦奔波的上班族的生存環境。 當我們最終根據大多數民眾意見關閉某些權利之門時, 不妨考慮適當開點窗。 對無違法治、又代表了相當一部分群體意願的個人權利, 有必要在公共權利允許的範圍內努力創造新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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