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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勞動法新消息:最長產假方案來襲,工資一分不能少!

最近一段時間, 有很多女性朋友私信律達君詢問“產假”方面的問題, 這些待孕媽媽們都害怕懷孕之後面對失業的遭遇, 因為現在有的公司對懷孕員工處理上存在偏見, 甚至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孕婦的產假工資補償, 惡意與孕期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但是, 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 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表示:女職工享有合法帶薪產假, 單位不得在孕產期及哺乳期間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那麼今天, 律達君就好好和大家說說關於“產假”的問題, 比如懷孕了產假從什麼時候開始?工資又怎麼發放按什麼標準來發放?(聰明人都收藏了喲)

一、保胎假

在懷孕期間的女職工若因保胎需要休息的, 由醫生開具證明向用人單位請假, 則可以按照病假處理, 保胎假期間按照病假期的標準來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

女職工在懷孕7個月及以上時, 可以申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產前假的工資發放標準按照該員工每個月基本工資的80%發放。

舉個例子:假如某員工合同上簽訂的基本工資是5000元/月, 則整個產前假期間可得到的工資總額為:5000*80%*2.5=10000元。

三、哺乳假

女職工在生育之後, 有法定哺乳假六個半月, 期間工資按該職工基本工資的80%發放。

如果由於身體原因需要延長休假期, 需開具醫院的證明, 且延長期間的工資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

舉個例子:假如員工基本工資5000元, 哺乳期到後, 因身體恢復不好, 延長休假一個月。 那麼, 整個哺乳期, 該職工可得工資:5000*80%*6.5+5000*70%*1=29500元。

四、產假和生育津貼

產假=98天+30天獎勵假+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 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 享受42天產假, 領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關但並不等於產假工資, 發放標準如下:①產假工資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放;②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發放;③就高不就低。

懷孕本來就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 待孕媽媽們應該受到更多的保護和照顧, 律達君在這裡再次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們:一定要愛惜自己的身體, 不要勉強工作, 同時也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該休的假期有需要的就要趕快申請, 如果在產假等方面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話, 可以第一時間到當地的勞動保障部門來進行投訴!!!

最後, 如果大家在勞動糾紛方面有什麼問題需要幫助解決, 傾情推薦大家上律達網進行諮詢, 那裡有相關領域的專業律師為大家進行免費解答喲!!!(要錢算我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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