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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靜代表:是否加大制假售假處罰需經立法程式論證

3月12日,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在審議兩高報告中發言。 中國網記者 金慧慧 攝

中國網北京3月13日訊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李靜12日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

制假售假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再大, 也只能在目前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量刑。 如果修改, 需全國人大通過立的方式進行, 是否加大處罰力度需經立法程式論證。

李靜指出, 假冒偽劣產品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社會公信力和道德價值觀念都帶來了極大危害。 對制假、造假加大打擊力度, 是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呼聲。 司法部門順應了這種呼聲, 進一步加大對制假、造假的打擊力度, 遏制這種行為的發生, 更好地保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近日對媒體表示, 應當加重對制假售假行為的刑罰處罰。

對此李靜表示, 即使某一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再大,

司法也只能在現行法律的範圍內量刑, 不可能超越。

“如果說確實需要修改, 需全國人大通過立法的方式進行。 ”李靜說。

“作為法院, 對於這些嚴重的犯罪應盡最大努力加大打擊力度, 包括有些犯罪量刑都是頂格來處理的。 但是具體犯罪有具體情節, 還是要根據犯罪事實、手段、情節以及造成的危害程度來綜合考慮。 ”李靜表示。

對於“是否應該像打擊酒駕一樣打假”, 李靜表示, 人民群眾對打假的呼聲很高, 但是否要加大對制假售假的處罰力度需經立法程式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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