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和田市供熱價格的通知
各有關部門、供熱企業: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加快天然氣銷售價格疏導工作的通知》(發改電【2013】152號)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新發改能價【2013】2286號)精神, 和田地區於2014年7月1日統一調整了全地區的天然氣銷售價格。 為緩解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帶的影響和矛盾, 和田市發改委牽頭制定《和田市供熱價格調整方案》, 在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基礎上, 經過充分醞釀、準備, 召開了《調整和田市供熱價格聽證會》, 並將聽證結果報請市政府同意後,
居民住宅供暖價格由一個採暖期17元/平方米調整為20元/平方米;非居民暖氣費(辦公或生產、商業用戶)由18元/平方米調整為23元/平方米。 一個採暖期指當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 採暖費按照建築面積計收, 供暖室溫不低於18攝氏度。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和田市發展改革委
2017年9月30日